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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3-00609
分  类: 人事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标      题: 关于全省第十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评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3〕4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3-00609 分  类: 人事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标      题: 关于全省第十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评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3〕4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关于全省第十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评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3〕4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人社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18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省第十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评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取得显著业绩,具有重大特殊贡献,得到国家或省明确政策激励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2)省内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经认定近三年职务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累计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3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
  (二)中小学教师统筹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要求,全省仍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统筹评聘管理机制。各市(州)、各部门(单位)须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评聘人选。
  (三)复合型人才类。指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到省内事业单位兼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并与省内事业单位正式签订兼职协议,现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正高三级荣誉称号。
  (四)正常申报类。除上述三类人员外,符合《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规定的省内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逐级申请评聘。
  二、关于申报数额
  省直各部门(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人选数额不超过5个。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人选数额不超过5个。各市(州)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人选数额:长春市申报数额不超过15个,吉林市申报数额不超过10个,其他地区申报数额不超过5个。“高层次人才认定类”和“中小学教师统筹类”申报推荐数额不限定。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数额不限定。
  三、关于评聘工作组织及评聘范围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建评聘委员会组织评聘。
  (二)中小学统筹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建评聘委员会组织评聘。
  (三)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权限下放至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各省属职称评聘结合高校。各市(州)、县(市、区)所属评聘分开单位和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州)人社部门统一组建评聘委员会组织评聘;省直各部门(单位)所属评聘分开单位和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省直各部门(单位)统一组建评聘委员会组织评聘;省属职称评聘结合高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各高校自行组建评聘委员会组织评聘。 
  按照全省统筹管理原则,由省人社厅依据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省属高校岗位情况予以核定评聘通过人员数额。
  四、关于申报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依据本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复合型人才须在兼职单位申报,并出具所在企业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受理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材料,在分配指标数内,择优推荐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受理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材料须符合市(州)、本部门(单位)制定的业绩条件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履行推荐申报程序。
  (三)主管单位审核。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须对推荐数额及人选情况进行审定确认。各市(州)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员须报当地政府同意后,以各市(州)人社局名义报省人社厅。各市(州)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须各市(州)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省人社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推荐人员直接申报省人社厅。
  (四)组织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建评聘委员会评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中小学统筹类除外)评聘委员会由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省属高校自行组建,评聘前应向省人社厅提交例会申请,待省人社厅下发例会通知后方可召开评聘会,评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五、关于申报方式
  本次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进行申报。
  六、关于时间节点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资格取得时间、岗位聘任时间以及业绩成果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七、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周密组织,严格标准,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二)严肃纪律。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须对所有推荐人选出具本单位纪检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证明材料,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人员或由纪检监察部门明确限制申报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对违规推荐、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一经核实,一律不予受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及时兑现。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职称评聘结合单位必须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评聘通过人员及时办理聘任手续,兑现相关待遇。
  联系人及电话:
  高 莞 0431-88690662
  李阁鑫 0431-88693313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690926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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