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3〕3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部门(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管理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5号)要求,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省内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2023年重点支持汽车产业、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试点范围和资助额度
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有关规定,我省已经列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范围。各地、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1名候选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组织专家评审,优中选优确定资助人选,并对资助人选提供一次性资助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比例1:1的配套资金。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8年1月1日后回国(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学位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不认可offer、工作合同、工作证、网页截图、出入境纪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各地、各单位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地、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 2023年3月21日至23日,将下列材料报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窗口(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刻录光盘同时报送):
(一)申报函一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并提供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来函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申报表各两份。《高层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承诺书两份。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四)证明材料册两份。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联系方式:
1.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联系人:宁云隆
电 话:0431-88690631 18186856277(微信同号)
2.省人社厅综合服务窗口
电 话:12333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大厅)
邮 编:130022
附件:
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