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3〕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激发我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速高端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根据《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基金管理规定》(吉财社〔2022〕824号)要求,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方向
基金主要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对高端人才在吉林省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吉林省转化落地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金融支持;院士级顶尖人才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2000万元金融支持。主要投向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兼顾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
二、投资条件
(一)人才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吉林省内的企业单位人员。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创新创业能力强,在所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4.项目核心人才应为省人社厅认定的D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人才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以受聘方式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通过直接持有、代持、股权激励等方式持有企业股权不少于5%。
(二)单位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吉林省内的企业单位。
2.具备完成项目的核心科研人员、试验设备等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4.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项目条件。以下条件具备之一:
1.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技术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重大创新项目。
2.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技能革新项目。
3.具有一定学术、技术重大突破,研究成果有开创性、重大科学价值的项目。
4.具有专利、绝技、绝活等,能够攻克生产、科研中技术难关的项目。
5.具有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当地产业升级转型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社会效益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单位申报、评选、推荐,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和《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申报情况一览表》,报送相应人社部门。
(二)审核。各地人社部门、中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三)公示。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单位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省直部门(单位)按时向省人社厅报送。报送材料:1.《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2.《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材料加盖相应公章1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投资流程
(一)建立投资项目库。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优质、良好、中等、一般四个类别分别纳入投资项目库。
(二)项目立项。省创投公司对项目库中具有投资可行性的项目履行立项程序。
(三)尽职调查。省创投公司会同省股权公司对已立项项目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方案。
(四)专家评审。省创投公司组织产业、投资、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对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
(五)投资决策。省创投公司履行内部程序,将尽职调查报告、投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提交省股权公司审议决策。
(六)协议谈判。省创投公司与拟投项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开展谈判,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履行出资程序。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级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具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和有重大经济价值及社会效益的项目推荐上来。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报送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三)本通知和申报材料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李振波 0431-88690987 邮箱:jlrckf@126.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附件:
1.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
2.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申报情况一览表
3.各地人社局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