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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525W/2022-03994 |
分 类: | 人事管理;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2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人社联〔2022〕15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16日 |
索 引 号: | 11220000013544525W/2022-03994 | 分 类: | 人事管理;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2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人社联〔2022〕15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16日 |
关于印发《2022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2〕151号
各市(州)、县(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直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5日
2022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前 言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激励各类人才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优化升级过程中作出更大贡献,助推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结合我省人才工作实际,本着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择优资助的原则,制定《2022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中的人才项目,是以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为支撑,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和方向设计,全面落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的资助项目。《指南》共资助6个项目,各个项目均独立成章,应按各项目具体要求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同一资助人重复申报或申报多项资金的,需在申报时作出说明。资助资金使用周期为2个年度,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等。涉及固定资产购置、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吉林省第十八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原则及类别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加大对“六新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四新设施”建设等领域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力度。资助以人才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贡献及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综合情况为评价标准。资助分为3个类别:顶尖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社会科学类最高不超过15万元),卓越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其中:社会科学类最高不超过6万元);青年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社会科学类最高不超过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科研经费补助、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经费补助、出版学术专著补助、个人生活补贴经费,其中:个人生活补贴经费不超过资助额度30%。
二、资助条件
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予以资助。
(一)人才条件
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吉林省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创新创业能力强,在所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4.人才层次:
(1)顶尖人才:经省人社厅认定的C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卓越人才:经省人社厅认定的D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青年人才:经省人社厅认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单位条件
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吉林省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具备完成项目的团队、设备、设施等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4.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项目条件
1.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技术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重大创新项目。
2.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技能革新项目。
3.具有一定学术、技术重大突破,研究成果有开创性、重大科学价值的项目。
4.具有专利、绝技、绝活等,能够攻克生产、科研中技术难关的项目。
5.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6.具有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当地产业升级转型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社会效益的项目。
以上条件具备之一,且申报的项目未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已结题的项目且又有重大技术创新和在省内成果转化落地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向所在单位或项目依托单位申报。
(二)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人材料予以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2份,报送相应人社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
(三)复审。各地人社部门、中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并确定上报资助人才。
(四)公示。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资助人才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报送。公示无异议的资助人才,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省直部门(单位)按时向省人社厅报送。报送材料:1.申报报告,包括:单位简介、人才情况、项目已开展情况及可行性报告、课题项目已结题及可转化评估报告、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预期效果、资金额度和用途,以及近3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和使用情况等;2.《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3.汇总填报《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材料加盖相应公章1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资助人才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资助人才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拟资助人才进行实地考核。
(三)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资助的人才类别和额度。
(四)公示。对拟资助的人才及资助额度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级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具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和有重大经济价值及社会效益的项目推荐上来。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李振波 0431-88690987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邮箱:jlrckf@126.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吉林省第三批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文件精神,调动企事业单位培养人才的积极性,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引领支撑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助力“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将在全省高校、科研院所、规模以上企业和乡村企业中创建一批人才培养基地,提升企事业人才培养能力。
二、基地类别及支持政策
人才培养基地分为创业型、创新型和乡村型三个类别。对经认定的单位授予“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牌匾,对创业型、创新型基地给予每个20万元补贴,乡村型基地给予每个5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型基地申报条件:
1.吉林省内的企业,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信用良好,规范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劳动用工规范,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2.符合我省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方向、重视人才培养,从业人员聚集、技术技能含量较高,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3.具有培训中心或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共建培训平台。每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低于工资薪金总额1.5%;每年人均培训不低于50课时(包含线上),生产系列员工中高级工及以上占比不低于20%。
4.建立了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制定了人才培养3年以上规划,年度人才培训计划科学合理,能够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5.符合规模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具有区域代表性的优势产业。
6.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创新型基地申报条件:
1.吉林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
2.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具有健全的人才培养计划、引才育才留才机制、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和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其中:专任教师中博士学历教师占比不低于25%,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占比不低于40%。
3.拥有实力雄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能培养和引进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
4.立德树人成果显著,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
5.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学科建设特色鲜明,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转化显著,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6.高校每年培养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不低于200人,科研院所每年培养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不低于100人。
(三)乡村型基地申报条件:
1.符合我省乡村振兴发展方向,重点培养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农村社工人才、农村法律人才等乡村人才,在区域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2.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信用良好,规范管理,劳动用工规范,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注册地和办公场所在县以下,在乡镇或村屯有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有固定的培训场所,有能满足培训的师资、设施设备等条件;有培训计划及登统计,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已被评为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的单位不能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并向相应人社部门报送。
(二)推荐。
1.推荐名额。
(1)创业型基地:长春市不超过9个(含长春新区2个),吉林市不超过6个,延边州不超过6个(含珲春市1个),其他地区不超过5个;梅河口市1个,中省直单位各1个。
(2)创新型基地:名额不限。
(3)乡村型基地:每个县(市区)各1个。
2.评审公示。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
(三)报送。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中省直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1.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预期效果、申请资金额度和用途,人才培养基础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2.《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3.汇总填报《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材料加盖相应公章1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五、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省人才培养基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基地材料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基地进行实地考核。
(三)答辩。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省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四)公示。对拟确定的省人才培养基地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确定。由省人社厅授予“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牌匾,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六、基地管理
(一)各地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中省直单位要加强对创建人才培养基地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评估和监督制度,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二)省人社厅定期对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绩效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摘牌。
(三)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用于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并接受第三方监管和专项审计监督。
七、有关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专家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 李振波 0431-88690987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邮箱:jlrckf@126.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2022年度吉林省博士后资助申报指南
一、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
为进一步激发博士后科研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吉林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青年创新人才,将重点资助一批省内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2022年资助对象为参加2021年第一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博士后团队核心成员。其中:获得大赛金、银、铜奖的,每人资助10万元;其他参加大赛核心成员,每人资助5万元。
填报《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和《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申报一览表》各2份。申请表中要写明资金用途(分项列出资金使用明细),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10月13日。
二、博士后国(境)外交流引进项目资助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吸引招收一批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科研人员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从事科学研究,2022年度将重点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级财政及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20 万元人民币,省级财政匹配每人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2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一)申报范围
2022年重点遴选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150 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 150 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 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 1-9 款条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 6 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提交相应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设站单位须在9月20日前完成申请审核,将申报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遴选资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遴选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10 月份公布。
(四)材料要求
1.各设站单位(部门)正式行文推荐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以及组织过程等情况。
2.《吉林省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2份,加盖相应公章(或签字盖章),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加快推进我省博士后制度建设,加快博士后人才培养使用大局出发,坚持促进人才与项目对接、人才与产业对接,从严把关、优中选优。
(二)各设站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设站单位(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各设站单位(部门)要对2021年以前博士后择优资助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资助经费使用完或项目已结题的上报《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博士后择优资助项目评估表》。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姬常富 0431-88690703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3室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2022年度吉林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补助申报指南
一、基本定义
(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在吉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的国有、民营和国内资本控股的企业;吉林省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等事业单位。
(二)柔性引才。主要是指吉林省内用人单位在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过兼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三)人才及团队。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聘用、合作、技术咨询等柔性方式,重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及其所创建的团队。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吉林省内用人单位,择优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对其在场地、设备、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
三、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条件
1.人才(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具备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2.中省直所属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为国内外顶尖型人才、国家级领军型人才(相当于我省人才评定B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各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为省级领军人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当于我省人才评定C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团队成员为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并能够完成用人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任务,有明显的工作成效。
4.人才(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以上的工作协议、方案或聘用合同(申报补贴时尚在合作期内),并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了具体的聘用协议书。
5.用人单位要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 500万元的经费投入(人文社科类可适当降低)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6.用人单位需实际支付人才个人年薪酬不少于30万元,或实际支付团队成员薪酬合计100万元(含)以上(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7.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团队)以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吸纳或促进就业成效明显,营业收入或纳税额度年度增长率在20%以上的。
(二)申报范围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的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人才及团队。
2.拥有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核心技术,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人才及团队。
3.在工程技术研发应用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及团队。
4.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个人或带领创新团队作出突出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及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人才及团队。
5.在现代管理和体制改革中开拓创新,成功带领所在企业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为推动产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人才及团队。
6.其他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及团队。
四、工作程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定后给予相应补助。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团队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提供相应材料。
(二)推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驻省中直有关单位直接组织推荐申报;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化申报的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三)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柔性引才项目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四)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柔性引才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五)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柔性引才项目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补贴单位和补贴额度。
(六)公示。对拟补贴单位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八)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一)材料要求。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材料。具体如下:
1.推荐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以及组织过程等情况;
2.申报书1份,具体要求及内容见相关附件。
(二)报送时间。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13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加快推进我省人才培养使用大局出发,从严把关、优中选优。
(二)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相关附件请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姬常富 0431-88690703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3室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2022年度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评选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围绕数字技能、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康养、冰雪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现代农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2022年度拟评选产生5个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
二、推荐条件
申报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首席技师的条件
首席技师原则上应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吉林省千名首席技师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或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
4.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的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的工作室,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同一企业已获得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工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
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直技工院校、中央国有企业、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进行评选推荐。中央国有企业、省直技工院校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省直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其他企业和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后附。
四、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工作室进行实地考核。
(三)终审。组织专家结合踏查结果对工作室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最终评审结论。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各推荐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告一份(各地人社部门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和公示情况,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专家评审意见书和公示截图要作为附件附后。
(二)汇总表。各推荐单位填报《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加盖相应公章。汇总表应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三)申报材料册。需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册一份(需在材料册第一页标注目录,材料册内容顺序需与目录保持一致),由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并加盖骑缝章确认。材料册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报告。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首席技师简介、项目单位简介、工作室计划目标、资金用途、预期效果以及近3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和使用情况等。
2.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的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
3.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依托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技能人才情况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
4.首席技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省首席技师荣誉证书或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省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
六、支持政策及资金管理
(一)经批准建设的工作室优先推荐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对经批准建设的工作室给予每个10万元资金支持。
(三)资金按照《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及《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管理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单位)要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二)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材料装订简单简洁,每份材料用推荐单位档案袋装封,并在档案袋封面附纸注明相关情况。请各地各单位于10月13-14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电子政务大厅3号窗口,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李 琳 0431-88690627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
2022年度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申报指南
一、扶持原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鼓励和支持更多青年人才投身创新创业,发挥青年人才团队的合作创新优势,以及拓展创业就业空间、培育创新创业氛图的积极作用,拟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项目评选。
二、扶持数量及金额
本年度择优扶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10-30个,并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在吉林省内由3名以上,年龄为18-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截至2022年7月1日,在吉林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或机构,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内部组建的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小组)。
(三)拥有高成长性的主营业态、明确清晰的市场发展规划。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熟的市场产品或经营盈利模式,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主体。
(四)青年人才为创始人或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合资实体,项目预期产值、利税等前景良好。
(五)年度营业收入为50万元及以上。
四、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项目团队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诚信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重大的法律纠纷,在失信惩戒期和诉讼期内的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不能申报及参与2022年度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评选。
(三)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2022年度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评选。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填写《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申报书》,向所属同级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审核。各地人社部门受理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认定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告之申请人补齐或补正的内容(各地申报数量无名额限制)。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实地考察或抽查。
(三)复审。初审合格后,采取线上报送的形式,各地人社部门组织申报团队登录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吉聚人才”微信公众号填写申报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对材料复核。
吉聚人才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六、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初审,并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
(二)踏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查。
(三)答辩。通过初审、踏查的申报项目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3份报送至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后拟定扶持项目名单。
(四)公示。对拟扶持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七、申报材料
(一)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相关资料文件复印件
1.有效期内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单位法人(项目创始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三)创业团队发展情况报告
1.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2.管理制度
3.在职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责任
4.申报单位应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5.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证明材料
6.承诺书
八、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3日截止。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才中心创业指导处 曹 宇 0431-85611112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璐璐 0431-8877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