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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2-03918
分  类: 职业能力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2〕13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2-03918 分  类: 职业能力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2〕13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2〕13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发〔2021〕102号)精神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为做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与五年规划的有序衔接,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专账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时长和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一)政策延续

  延续《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9号)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即初级800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000元/人。

  延续《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1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为每人500元、800元和1000元;技师、高级技师按照《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14〕541号)标准执行,即技师培训补贴标准2000元/人、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3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2000元/人。

  2.职业技能竞赛补贴。按照每个项目3万元给予组织竞赛的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3.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吉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应急安全基础联〔2020〕46号)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每人每学时5元。

  5.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课时给予补贴。

  6.生活费补贴。按照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天30元,每年不超过500元、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每人每天30元,每年不超过9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每人每天10元执行。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关于组织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6号)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51号)执行。

  各地已按规定出台的补助政策、办法,可按属地原则继续执行。

  (二)调整部分补贴申领条件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时长。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所属岗位所需技能提升培训,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训时限不少于80学时”调整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时限不少于80学时,其中,线上学习理论知识分别不少于40、50、60、70、80学时”。

  2.职工技能竞赛培训时长。企业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由无培训时限要求调整为:“赛前应培训24课时以上(赛前培训及竞赛应集中在10天内完成,实操不少于8课时),每名职工每年限参加一次职工竞赛”。

  3.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申领条件。一是精简申报材料,将企业申报补贴提交材料中的“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2项申办材料删除;二是将考核验收“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为准”调整为:“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毕业证书)为准”。

  4.“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条件。鼓励支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将“线上培训学时不超过总学时50%,可按照不超过40%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调整为“原则上技能培训线上课时占比不超过总学时的 40%,‘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必须在整体培训合格后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5.个体工商户职业培训补贴发放方式。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以“职业培训券”的方式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政策废止

  根据《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80号),以工代训(含脱贫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受理的,按(吉人社联〔2021〕80号)执行。

  二、突出培训重点加强供给能力

  各地要做好本地“十四五”规划与《“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对接,结合本地实际开拓性地开展有关工作。

  (一)坚持就业导向、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的理念,对青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妇女、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做好专项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积极引导劳动者完成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着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占比。

  (二)加强紧缺急需人才、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六新”产业,大力培养先进制造业技术工人,着力开展现代服务业、新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开展冰雪体育人才、冰雪旅游人才、退役军人、乡村振兴人才、“秸秆变肉”人才、养老护理人才专项职业技能培训。

  (三)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引导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市、州为单位实施“一企一策”政策,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载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力度

  各地要持续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价,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绩效。各市州择优确定政府补贴性培训定点机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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