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2-03207
分  类: 人事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2〕1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2-03207 分  类: 人事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2〕1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6日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2〕113号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省属高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将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细化落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精神,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安排和《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4〕11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努力破除“四唯”倾向,创新人才评价新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效益,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二)坚持分类评价、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采取分类推荐、分类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和群众公认,真正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坚持人才评价与人才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实行4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发放省政府津贴,每人每月500元,每年发放一次。同时,可按照我省D类人才申请享受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子女就学、就医出行等激励保障政策。

  二、选拔范围

  推荐人员应为省内(含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业绩突出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省直事业单位、省直各厅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相关企业按照确定的指标数额予以推荐。

  推荐人选应注重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和优势产业的优秀人才适当倾斜,特别向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在防疫抗疫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及取得重大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倾斜。

  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等,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三、推荐数额

  (一)各部门(单位)推荐数额详见附件。未明确指标数额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每一类别人才可推荐1-2名人选。

  (二)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中的院士工作站、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及省级专家服务(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基地、国家及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机构,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每一类别人才可推荐1-2名人选。

  (三)在防疫抗疫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及取得重大进展突破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由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认定后,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每一类别人才可推荐1-2名人选。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情况下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所取得的突出业绩。

  (二)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高;科研成果具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和省核心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推动我省重要成果转化或者创造性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业绩显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围绕“一主六双”、“六新产业”、“四新设施”,为解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为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一线,医术精湛,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和社会均享有盛誉。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对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实现研究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主导方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应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者省首席技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对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具有重大影响,业内同行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多次获得国际、国内和省内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赛事奖项,为国家或我省争得荣誉。

  (6)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或者在培育技能人才和传统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现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围绕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和优势产业发展,是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守法;具备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经营能力水平和市场开拓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改制转型升级、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精尖缺人才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推荐方式

  (一)各县(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人选,报所属政府审定后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二)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系统人选,报所属政府或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后,报送省人社厅。

  (三)驻省中直单位及省直企业、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专精特新”企业、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单位,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和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后可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六、选拔程序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综合评议推荐、答辩考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申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推荐,并对推荐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二)资格审核。省人社厅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三)专家评审。由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入选人选。

  (四)社会公示。对评审确定的拟入选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人员。

  (五)结果公布。下发公布文件,颁发证书,兑现相应待遇。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方式

  本次材料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系统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涉密材料报送前需进行脱密处理。

  (二)报送程序

  第一阶段:报送纸质版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报送时间:9月19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专窗。

  3.联系人:宁云隆 黄圣玉

  4.联系电话:0431-88690631 0431-88690702

  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申报单位须以各级政府或推荐部门(单位)红头文件形式报送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推荐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推荐意见的正式文件。同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等内容。

  2.申报表格。各推荐部门(单位)填报并提交《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纸质版2份,以A3纸打印后盖推荐单位公章。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各推荐部门、单位再将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812926750@qq.com电子信箱。

  3.承诺告知书。申报个人须仔细阅知相关内容后亲笔签名,交由推荐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见附件9模板)。

  4.证明材料册。报送纸质版2份,须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不得超过30页。推荐部门(单位)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合同的关键页(限省级及以上);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合格的个人,在申报系统填报申报书;推荐部门(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到省人社厅。

  1.填报时间:10月8日至10月16日

  2.申报系统网址: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3.申报系统技术联系人:谭宝鹏 咨询电话:0431-88693866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切实把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程序。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坚持以政治表现、治学态度、工作作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等作为衡量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发生违纪违法违规以及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把真正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人选推荐上来,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引领性,营造选才、育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

  2.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类)

  3.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高技能人才类)

  4.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驻省中直单位)

  5.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省直部门及单位)

  6.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及附属医院)

  7.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市州、县市)

  8.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样本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服务企业)

  9.承诺书模板

  10.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证明材料册封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XLSX
附件2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类).XLSX
附件3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高技能人才类).XLSX
附件4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驻省中直单位).pdf
附件5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省直部门及单位).pdf
附件6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及附属医院).pdf
附件7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市州、县市).pdf
附件8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数额分配表(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样本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服务企业).pdf
附件9承诺书模板.pdf
附件10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证明材料册封皮.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df下载  word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