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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2-03181
分  类: 人事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2〕1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2-03181 分  类: 人事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函〔2022〕1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2〕1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人社局,各县(市)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办发〔2021〕3号)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精神,根据全省人才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定于近期开展我省第二批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等。

  (二)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及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专业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设乡村振兴农经师、乡村振兴农技师、乡村振兴农艺师、乡村振兴农林师、乡村振兴农建师、乡村振兴工艺师、乡村振兴兽医师、乡村振兴畜牧师、乡村振兴电商营销师等。

  三、指标数额

  综合考虑各地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总量及各专业人才数量情况,第二批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推荐名额根据各市(州)行政村数量,采取结构化分配方式确定。本次推荐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市(州),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将推荐名额分配到所属县(市、区)(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工作程序

  (一)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各市(州)人社部门按照推荐名额组织开展本地区乡村振兴人才申报工作,公示无误后报省人社厅。

  1.材料受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本地乡村人才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2.材料审核。申报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盖章。申报人无工作单位,且是所在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农村合作社等社会组织或农村经营组织的,由所在组织审核盖章;其他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予以受理审核。各地人社部门应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结果报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后,于8月22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要及时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材料报送。各市(州)人社部门要组织做好乡村振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受理工作,并按时报送省厅。各市(州)人社部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推荐报告。市(州)人社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报告应将组织申报工作进行简要总结,推荐人选的类别、数量、基本业绩分别概括说明。

  ②申报表格。按照附件4要求如实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业绩证明材料。原则上,业绩材料册不得超过20页,均以复印件形式报送,每页加盖单位审核章,页数较多的可采取骑缝章形式。

  (二)初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拟定的标准条件和评审数额(详见附件2)及时组织申报。初中级职称统一由市(州)人社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9月20日前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信息。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班,选派专人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

  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把握申报人的技艺水平、带富能力、社会贡献方面业绩成果,确保申报质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或存在违规违纪等失信行为的,不再予以受理申报。

  要科学确定推荐人选,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特别是将扎根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效益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

  (二)认真填报。申报人业绩证明均采取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业务培训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以及专利转让单位经济效益证明、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效益证明、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社会与经济效益证明等,提供材料应与《吉林省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3)所填内容相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示后,填报《吉林省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与公示证明盖章后一并报送。

  (三)规范报送。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需盖章)和电子版(申报表以电子表格方式,业绩材料以PDF方式),每个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装入独立资料袋和电子文件夹,纸质版申报材料应统一按照封面(附件5)填写;电子版统一以“地区+姓名”命名文件夹。

  联 系 人:李阁鑫

  联系电话:0431-88693313

  联系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811室)

  附件:

  1.吉林省乡村振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2.吉林省乡村振兴人才初中级评审结果备案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4.吉林省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汇总表

  5.吉林省乡村振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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