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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2-02377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2-02377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一、《通知》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二、《通知》涵盖哪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岗位开发、政策落实、管理服务、工作要求等内容。

  三、哪些群体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哪类用人主体可以开发公益性岗位?

  按照规定,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窗口单位)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有条件地区可面向家庭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强的经营性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

  五、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流程是什么?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聘任工作,做到人岗匹配,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用人单位需要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项目或在原有的公益性岗位增加人员和补充公益性岗位空缺的,须事先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开组织招聘。对确定的拟招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如何规定?

  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用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并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对经营性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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