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2〕8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大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能人才力度,推动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6号)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取证问题由主办单位负责解决。
二、对于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吉林省选拔赛和吉林省职业技能大赛及其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阶段获奖选手,竞赛职业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范围内的,由竞赛组委会协调实施部门(单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技能类职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行业)或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吉林省选拔赛主办(协办)单位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可由其为决赛阶段获奖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的,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行业)或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为决赛阶段获奖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书(职业资格证书)。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国家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吉林省选拔赛和吉林省职业技能大赛及其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阶段获奖选手空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印制和证书号赋码,竞赛组委会负责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打印、发放,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验印、数据上传。
五、各市(州)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其参赛选手取证
问题参照上述办法解决。市(州)举办大赛预授予获奖选手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前报省人社厅批准,获奖选手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
六、证书编码按照人社鉴发〔2019〕2号文件要求确定,
其中第17位(即证书序列号第1位)使用大写英文字母J作为识别码。
附件:
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竞赛)
2.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与职业(工种)对应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