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1-05419
分  类: 社会保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标      题: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1〕16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1-05419 分  类: 社会保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标      题: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1〕16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1〕1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

  自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调整。此次调整后具体标准为: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92元/月;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84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476元/月;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86元/月。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df下载  word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