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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1-00574
分  类: 就业创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1-00574 分  类: 就业创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关于做好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1〕1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引导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稳岗留工,现就发放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工信、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申领发放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政策的具体措施办法。重点明确申领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时间、办理流程等,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确保稳岗留工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申报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2021年4月1日到4月30日期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持《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在吉过节省外户籍员工名册》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局、工信局提出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请。经人社、工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将《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下拨资金。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级人社、工信、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配合。各级人社、工信部门要摸清企业底数,掌握当地外省市人员务工情况,各地工信部门要做好一季度工业企业总产值审核认定工作。人社、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情况,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落实政策所需的资金。人社、工信、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好审核关,认真审核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人社、工信、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深入属地中省直及本地企业开展对接服务。按照方便企业、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的要求,明确细化经办流程,公布经办窗口、咨询电话。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企业先行垫付,春节期间为省外户籍员工先行发放“留岗红包”,有条件的企业可匹配资金提高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标准。

  五、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企业及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冒领相关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各市州要在2021年5月15日前,汇总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一次性稳岗留工政策落实情况,填报《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情况表》,分别报省人社厅、工信厅、财政厅。

  省人社厅联系人:高 远 0431-88690816

  省工信厅联系人:王瑞平 0431-88904632

  省财政厅联系人:孙 放 0431-88550678

  附件:

  1.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

  2.在吉过节省外户籍员工名册

  3.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情况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2:省外户籍员工名册.docx
附件3:补贴发放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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