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人社明电﹝202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民政局、交通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号)。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对专项行动做出了具体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请于1月26日前上报工作联系人,4月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各地每周至少报送两篇活动中的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请发至邮箱408142825@qq.com,省里将择优在省内刊发和上报国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刘丽媛 0431-88690920
省工信厅:王瑞平0431-88904632
省民政厅:魏新宇 0431-80782300
省交通厅:韩 超 0431-85097543
省扶贫办:刘远朋 0431-88904458
省总工会:汪之强 0431-85375465
省妇联:王 颖 0431-81162368
附件:1.吉林省“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安排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
省妇联
2021年1月25日
附件1
吉林省“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安排
一、省人社厅具体工作
(一)向农民工等人员发出节日慰问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刊发《致广大农民工朋友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倡议书》,倡导在外来务工人员和广大农民工在务工地就业过年,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生产,并向他们致以新春的祝福和慰问。
(二)发放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6%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省外户籍员工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
(三)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确定重点企业清单,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用工服务和指导。确定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人社服务专员,主动了解重点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形成用工需求清单。积极对接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形成问题解决清单。对重点监测企业用工及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情况实施监测,科学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根据可能造成的规模性失业风险危害性、紧急程度、波及范围等,制定全省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案。
(四)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服务指导。鼓励引导企业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妥善处理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就业岗位。
(五)支持企业共享用工。依托吉林就业创业网,开设共享用工专区,面向富余员工企业和缺工企业提供免费信息发布服务,搭建线上共享用工平台。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与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企业和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企业的对接服务,引导其积极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协调相关部门,综合使用各类资金,统筹开发治安协管、道路管护、保洁环卫、社区服务、快递收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乡村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重点乡镇开发一批消杀防疫岗位,兜底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务工人员。
(七)持续开展就业招聘活动。线上线下持续不间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分行业、分岗位举办特色专场,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归集发布、人岗精准对接、职业指导、权益保护等多样化就业服务。
(八)精准施策就业困难群体。指导各地聚焦就业困难人员,针对其不同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开展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指导,帮助树立正确择业观;对技能不足的,提供1个培训项目;对有就业需求的,至少提供3个岗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 加大岗位收集力度,优先提供给重点帮扶对象。鼓励龙头企业、产业扶贫项目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等用工单位优先吸纳当地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优先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
(九)搭建基层就业平台。发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指导其适时发布企业招工信息,做好人企用工对接。
(十)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以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对象,会同扶贫、工会、妇联等部门开展“春风行动”,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有效对接省内外用工企业,及时开展“点对点”“一站式”输送服务,组织农民工有计划、成规模、成批次外出务工,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印发全省农民工返乡留乡就业实施方案,组织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新业态、以工代赈等项目,拓宽就地就进就业渠道。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创补贴。
(十一)用好职业技能培训和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组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企业广泛开展班组、车间间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荐优秀选手参加企业或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安全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推动煤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企业以工代训,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培训标准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返还标准发放稳岗补贴资金。
(十二)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依法取得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且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
(十三)快速办理待遇申领。全面落实《吉林省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经办规程(暂行)》,畅通网络申领渠道,简化经办流程,全省范围同步实现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失业登记“一窗办、一门办”,所有失业保险待遇(含临时生活补助)均可通过网上申领。
(十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1月21日—2月11日开展全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执法检查,2月18日—2月25日筹划开展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受理投诉举报,排查风险隐患,查处违法案件。
(十五)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在“吉林人社视点”公众号开设专栏,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稳岗留工政策信息,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省工信厅具体工作
(一)代省政府起草《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在指导推动企业全面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同时,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引导支持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项目建设不停工,全力保障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平稳运行。1月23日,省政府召开省市县三级专题视频会议,吴靖平常务副省长围绕突出释放政策效应做出部署和要求。
(二)加强政策措施宣贯解读。省工信厅从三个方面对省政府关于鼓励春节期间稳岗留工政策进行宣贯。一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政策解读,由省工信厅编辑政策解读通稿,省直相关部门分别进行解读。二是利用“万人助万企行动”机制,通过驻企联络员将相关政策信息及时推送给企业。三是发挥省市县领导包保重点企业机制作用,各级政府在春节期间组织走访慰问企业,向企业送政策礼包、送防控物资等。
(三)做好企业奖励政策的落实。一是提前兑现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一线员工的奖励资金,确保春节前各级奖励资金送达企业,引导500户重点企业春节不停产、不放假。二是组织500户重点企业人员核酸检测,对重点企业营销采购、物流运输、窗口服务职工协调提前做好疫苗接种。三是为重点企业提供防控物资保障。
(四)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护。省工信厅编印了《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手册》,指导工业企业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地驻企联络员要持续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跟踪指导和服务。
三、省民政厅具体工作
(一)社区在春节期间组织相关服务活动时,将农民工等务工人员纳入进来,使务工人员在异地舒心安心过年。
(二)统计全省外出务工父母不回家过年的儿童数量,组织慰问探视等关爱服务活动,并及时发现报告情况。
(三)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应救尽救。
(四)加强社区走访,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对象,做好及时疏导解困工作。
(五)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
四、省交通运输厅具体工作
(一)在春节后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工作中,组织做好道路客运班线和城市公交等与铁路班次运力的衔接。
(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复工计划,组织全省公路项目建设法人摸清劳务协作工人返岗时间和输送需求;对于从重点疫区返岗返工人员,加强协调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沟通和对接,采用“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式,确保人员安全、顺利返吉,并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隔离、检测等工作。
(三)结合公路工程项目用工需求实际,积极鼓励引导公路项目建设法人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积极为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造机会。
五、省扶贫办具体工作
(一)及时组织节日期间慰问脱贫户,并上门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安排。
(二)利用光伏扶贫收益、村集体积累、公益岗补贴资金等开发临时岗位,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就业的脱贫人口。
(三)突出脱贫人口这个重点,做到“三个优先”。
六、省总工会具体工作
积极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对困难职工、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进行走访慰问。
七、省妇联具体工作
(一)面向稳岗留工家庭开展“迎新春,送温暖”慰问活动。
(二)开展农民工留守子女关爱活动,组织参加省妇联少儿公益云课堂、“不寻常的假期时光”主题活动,丰富孩子的假期生活。
(三)开展“微光行动”,征集农民工留守子女“微心愿”,协调对接爱心资源,满足“微梦想”。
(四)开通12338维权服务和心理咨询热线,为服务对象妇女提供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
(五)组织女农民工家长参加女子修养云学堂、家庭教育云讲堂,丰富生活,提升科学教子理念。
(六)在“吉林女性”公众号开设专栏,及时转发权威信息,广泛宣传防疫知识和稳岗留工政策,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信心。
附件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
专项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经)信厅(委、局)、民政厅(局)、交通厅(委、局)、扶贫办(对口办、合作办、扶贫移民局)、总工会、妇联: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决定春节前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迎新春送温暖 稳岗留工
二、行动时间
2021年1月21日至3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就地过年农民工等务工人员;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
(三)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四)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重点产业链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相关企业;
(五)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四、行动目标
(一)鼓励引导农民工等务工人员就地过年,使他们能得到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相关支持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心,实现就地过年有关怀。
(二)使重点企业和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能享受相关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正常稳定运转和健康发展,实现开工复工有保障。
(三)使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帮扶对象、节后返岗农民工等能得到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劳务对接等服务,实现节后务工有支持。
五、主要内容
(一)送温暖留心。各地要主动向农民工等务工人员发出节日慰问信,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和集体过年活动,引导务工人员留在就业地安心过春节。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安排文化娱乐活动等措施,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吸引职工就地过年、在企休假。协调强化餐饮商超、医疗卫生、治安消防等服务供应保障,确保企业和务工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加大对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关爱帮扶。
(二)强政策留岗。各地要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鼓励制定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鼓励企业结合需要灵活安排职工在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中高风险地区、重点行业开展以工代训,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稳生产留工。各地要强化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连续生产、保障供应。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加强对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社区服务等临时性岗位,兜底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务工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多种形式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四)优服务留人。各地要持续不间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有序组织线下服务,加大岗位信息、远程招聘、网上面试、网络培训等服务供给,多频次、分行业、分岗位举办特色鲜明的专场招聘,加强人岗匹配和精准服务。面向重点群体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开通快速申领通道,及时对符合条件人员兑现失业保险待遇、临时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提供心理咨询、临时住所等。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分别结合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作实际,尊重劳动者和企业意愿,精心设计安排,明确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动员社会机构、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参与,指导劳务服务站切实发挥作用。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重点群体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提前谋划节后有序务工。各地要提早摸清春节前后企业开工复工和农民工返乡返岗情况,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强化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和劳务协作,根据实际需要和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扩大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机会,组织参与春播春种农业生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工代赈项目,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支持外出,优先稳岗就业,优先兜底帮扶。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要及时开展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准确把握企业减员、农民工回流等情况,做好应对预案。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在异地暂遇困难人员的关心关爱,及时疏解疏导,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发布活动安排,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分阶段将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等发至专设邮箱(chunfeng@cettic.gov.cn)。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 job.mohrss.gov.cn)、中国就业网(http:// chinajob.mohrss.gov.cn )、“就业在线”平台(https:// www.jobonline.gov.cn )将开设宣传专栏。
各地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分区分级实施精准防控,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多样组织开展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于1月18日前上报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1月28日前报送初步安排和考虑,4月6日前上报活动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