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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0-00925
分      类: 委员提案;委员提案答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20-00925 分      类: 委员提案;委员提案答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封雪梅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破解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困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鼓励高职院校参与养老服务培训。2014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2015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专门提出,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专科本科教育,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此后,2016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中都明确,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2017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专本科教育,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培养老年学、人口与家庭、人口管理、老年医学、中医骨伤、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2019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老年课堂的试点方案》,并于2019年9月遴选省内10所高校启动老年课堂试点工作。目前,试点院校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将部分院校教师“赋能”为兼职养老从业人员,遵循安全、绿色、智能、开放、共享的理念,兼顾科研、教学与考试等功能,科学规划工作。在直接惠及老年学员的同时,还向养老从业人员提供面授式、直播式、互动式、沉浸式、实践式等多种课堂体验,为今后不断创新教学模式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是加强师资力量和培训基地建设。2014年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和实训基地,注重加强养老服务师资队伍建设。2015年《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拓展人才培养渠道,打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发展通道,推进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的“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养老从业人员教育的国际交流。2016年《关于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制定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及养老服务培训标准,加大标准宣传力度;研究制定养老服务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2017年《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和学生实训基地。

  三是分级分层次开展培训。《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养老服务培训“710”计划,省、市、县三级7年培训10万人。2017年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吉林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分级培训体系。2018年印发的《吉林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分四个层面,分批次组织全省养老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即分别开展全省民政业务骨干人才培训、养老机构主管经营人才培训、养老机构护理技师人才培训、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人培训。各地在当年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至少都组织了一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2018年出台的《关于推动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十二项措施》又进一步强调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省级培训以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师资队伍为重点,市县培训以在岗养老护理员为重点,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护理人员及家庭照护者纳入培训范围,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是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强与境内外教育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交流合作,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和管理团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引导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走出去、引进来”,鼓励向发达国家派送养老护理技能实习生。《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充分发挥大专院校作用,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

  五是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评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积极推进落实“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老年照护作为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19年度,我省共有7所院校组织学生参与考取证书,在校学生报名人数近500人,通过率达60.33%。

  下一步我们将在重点在加大培训力度、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培训体系等方面继续开展有关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2020年末,在职业培训方面,建立省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全省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名。要求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根据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因素发放补助;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推荐评优等方面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统筹管理。对在民办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公办机构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做好养老护理员工作指导价位发布工作,指导民办养老机构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

  三是完善养老服务培训体系。建立养老服务对象和企业、从业人员的评估指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利用信息系统进行跟踪回访,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监管和考核力度。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将养老服务、养老护理相关的人才培养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一个重点内容,推动用人单位和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四是鼓励民间资本兴办老年人护理培训机构。研究制定全省养老服务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完善培训流程,加强培训管理,培养合格的养老服务人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3日

  

  

  (联系人:刘丽媛 电话:88690920 1558417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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