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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18-10501
分      类: 人事管理;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发文字号: 吉人社办字〔2018〕5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18-10501 分      类: 人事管理;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发文字号: 吉人社办字〔2018〕5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吉人社办字〔2018〕5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大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7号)要求,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明确服务职责,优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全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基层平台“互联网+人社”计划行动全面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等各项服务,职责明确,流程规范,便民利民;机构设置科学,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延伸到社区(村);各级基层平台基础设施健全完善,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切实做到机构名称统一、服务标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窗口建设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人员管理统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经费统筹使用。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真正让城乡居民享受到均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便民利民原则。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2.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3.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开放共享原则。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基层平台名称及职责 

  (一)名称和标识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8号)要求,基层平台名称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有条件的地区可加挂“吉林省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大厅(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牌子及标识(见附件2、3)。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识,在国家未确定全国统一的标识之前,继续沿用“劳动+麦穗”图案(见附件4)。 

  (二)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辖区内就业服务管理具体工作,并管理指导所辖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就业相关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社会保障具体工作,并管理指导所辖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所属社区(村)社会保障卡身份确认、信息采集、挂失解挂、发放激活及宣传应用等工作;负责所属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工作职责:主要承担辖区内就业相关服务管理具体工作;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相关管理服务及政策咨询等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障卡身份确认、信息采集、发放激活及宣传应用工作;完成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层平台场地及设施建设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关业务应在街道(乡镇)政府综合便民服务大厅内开设窗口,未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大厅的应单独开设便民服务窗口。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将各项业务纳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设置不少于2个。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以村部(村级便民服务大厅)为基础,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至少设置一个服务窗口。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基本配置包括:2台以上的计算机及上网设备、办公设备、档案存放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和社保读卡器等。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基本配置包括:1台以上的计算机及上网设备、办公设备、档案存放设备、打印机和传真机和社保读卡器等。 

  四、基层平台台账和服务流程 

  基层平台要按照业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台账。从2018年开始,统一运用“智慧人社”系统,统一全省基层平台表账卡,为每个服务对象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卡,统一录入失业就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基础信息,实行即时动态管理,实现全部基础资料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行“一卡通”、“省集中”、“一体化”。 

  全省基层平台要严格落实国家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规范和省委省政府“只跑一次”改革要求,规范服务行为,精简办事程序。所有面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都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要细化到每个环节。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参照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逐步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政府网站、12333咨询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网上预审、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建立并畅通公共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 

  五、基层平台管理体制和人员配置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属公共服务性质,纳入行政预算或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受社区(村)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领导,同时接受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业务指导范围、工作量大小实施绩效考核,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由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业务指导及奖惩考核。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6000-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各地要根据2003年机构组建时各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事业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编制不足的,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派或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商从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剂。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可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使用社区现有工作人员等方法解决,工作人员数量根据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数量、服务对象数量、用人单位数量、辖区面积和工作任务量等综合因素,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设1人,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从事专职工作,优先选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也可采取村干部兼职等方法予以解决。 

  六、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培训和经费保障 

  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统称为劳动保障协理员。各地要根据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变化情况,制定培训规划,加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等方面培训。原则上对新上岗人员要集中开展培训,对现有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培训,全面推行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职业指导人员等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到2020年末,全省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争取达到60%以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完善保障措施,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拓宽职业生涯发展通道,注重从基层平台队伍中培养选拔优秀工作人员,解决基层干部发展受限的问题。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字〔2017〕164号)精神,严格按照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8号)要求,确保基层平台工作经费落实,合理使用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拨、截留、挤占、挪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果的方式,解决基层服务平台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加强与财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社会保险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大力开发“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不断拓展经费开支渠道,对数额较大且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可采取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加以解决。 

  七、基层平台制度和信息化建设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站)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完善落实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五制”、“四公开”、“三亮明”要求,建立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要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 

  大力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形成“一号一窗一网一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格局。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服务站点要实现与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联网,实现全省公共服务信息网络的全覆盖;统一各项公共服务应用系统,完善涵盖各项公共服务主体业务内容的系统功能,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基本业务信息实现“一点登陆、全省查询”;尽快实现“一卡通”,为各类服务对象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最终实现“服务一体化、数据一体化、业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的智慧人社目标。 

  八、加强基层平台建设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切实加强对基层平台的管理,深入基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将基层平台公共服务优先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扎实推进基层平台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基层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基层平台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大资金投入,酌情对基层平台设备、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要定期对基层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力强、工作进度快、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督导和批评,不断完善和提升基层平台建设水平。 

  附件:1.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工作职责 

  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标识式样 

  3.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挂徽制作标准 

  4.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工作职责 

  一、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就业服务 

  街道(乡镇)平台设立专门服务场所或服务窗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村)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2. 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 

  3. 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4. 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组织辖区内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5. 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6. 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建立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并对其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日常就业援助、协助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7. 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退出现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退役运动员等特定群体就业失业状况,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数据统计和创业就业帮扶工作; 

  8. 受理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情况进行核实和初审; 

  9. 做好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10. 承担上级人社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 负责接收和管理辖区内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 

  3. 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管理工作; 

  4. 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5. 协助社区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6. 协助社区为退休人员提供相关生活服务; 

  7. 协助社区为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津贴。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组织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并管理指导辖区内(村)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工作; 

  2. 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 

  3.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初审,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4. 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 

  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即资格认证)等工作; 

  5. 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疗保险 

  1. 负责所辖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业务经办指导; 

  2. 负责所辖服务站业务经办复审; 

  3. 负责所辖服务站业务档案收集、管理; 

  4. 负责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核对、信息审核、信息传输、台帐建立等工作; 

  5. 负责所辖区域内政策宣传; 

  6. 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劳动关系协调 

  1. 宣传、解释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3. 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 

  4.督促指导社区对辖区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建立管理台帐和基础数据库; 

  5. 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街镇乡、社区创建活动; 

  6. 承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具体职责是: 

  1. 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调解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 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调解仲裁机构开展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相关工作。 

  (七)劳动保障监察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设置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按上级组织的宣传活动,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者发放宣传资料; 

  2. 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3.监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发现的各类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建议用人单位纠正,并及时报告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4. 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及时将案件报送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 

  5. 调处辖区内简易投诉案件,化解矛盾纠纷; 

  6. 及时排查、预警和报告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矛盾隐患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做好本辖区内网格管理,组织采集辖区(本级网格)内用工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入录、维护、更新; 

  8. 反映、传递劳动者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社会保障卡 

  1. 负责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申领受理、发放激活工作; 

  2. 负责社会保障卡挂失解挂、个人常用信息变更、基本信息查询等服务工作; 

  3. 协助持卡人缴费,领取待遇等应用工作; 

  4. 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宣传工作; 

  5. 协助持卡人进行账户的现金存取及转账消费等工作。 

  二、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一)就业服务 

  社区(村)基层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并开展上门入户服务,承担就业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1. 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2. 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 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4. 负责返回原籍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查统计; 

  5. 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6.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 

  7.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建立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并对其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日常就业援助、协助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8.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退出现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退役运动员等特定群体就业失业状况,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数据统计和创业就业帮扶工作; 

  9.受理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情况进行核实和初审; 

  10. 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并实施动态管理,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1.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对退休人员进行见面登记,采集家庭状况等信息,为建立基本信息和动态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2. 负责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或基本信息卡; 

  3. 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服务; 

  4. 协助社区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5. 为退休人员提供相关生活服务; 

  6. 协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津贴。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等业务环节及特殊群体相关证明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有条件的可录入有关信息); 

  2.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 

  3.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即资格认证)等工作; 

  4.逐步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经办服务工作; 

  5.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疗保险 

  1. 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基本信息和参保信息,组织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扩面工作; 

  2. 受理参保人员的登记、审核、核定、信息录入、信息库建立; 

  3. 负责与事务所进行信息核对,信息审核、信息传输、档案留存、台帐建立等工作; 

  4. 负责督促参保人员及时缴费,续缴、补缴; 

  5.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6. 负责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7.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劳动关系协调 

  1.宣传、解释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向街道(乡镇)劳动关系机构报告有关问题和工作情况; 

  2.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帐和基础数据库; 

  3.督促指导辖区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4.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街镇乡、社区创建活动; 

  5.承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具备条件的可设立社区(村)劳动人事调解中心,具体职责是: 

  1. 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调解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 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调解仲裁机构开展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相关工作。 

  (七)劳动保障监察 

  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置专(兼)职工作人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者发放宣传资料; 

  2.采集辖区(本级网格)内用工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入录、维护、更新,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3. 排查、预警和报告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矛盾隐患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八)社会保障卡 

  1. 负责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申领受理、发放激活工作; 

  2. 负责社会保障卡宣传和应用工作; 

  3. 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待遇发放工作。 

  (九)创业担保贷款 

  1. 受理日常咨询、解答政策; 

  2. 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初审; 

  3. 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 

  4. 协助对借款人的跟踪服务管理和到期贷款催收; 

  附件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标识式样 

  

  文字字体:简综艺体 

  

  

  附件3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挂徽制作标准

   

  A第一层:外部银色大圆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文字、橄榄枝、内部绿色圆圈、彩虹、双手 

  B第二层:绿色圆环、银色圆形 

  C第三层:内部银色小圆圈 

  1.尺寸:直径55cm 厚度:2cm 

  2.材质:锌铝合金 

  3.工艺:一次性浇筑成型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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