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16-05590
分      类: 社会保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01日
标      题: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字〔2016〕2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25W/2016-05590 分      类: 社会保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01日
标      题: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字〔2016〕2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7日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6〕2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