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省人社厅2021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3日
吉林省人社厅2021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省人社厅共梳理政务公开工作清单32 项,政府信息公开清单12项,共44项主要任务,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
(一)政务“五公开”
1.建立年度重大事项目录,重大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反馈意见汇总。(责任部门:办公室会同重大事项牵头处室单位)
2.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一定范围知晓的政策或事项,要申请召开厅务会研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责任部门:事项牵头处室单位)
3.制作“双公示”台账。(责任处室:审批办)
4.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信息发布、撤销和更新等工作制度。(责任处室:法规处、执法监察局)
5.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以及执法信息集中公示发布相关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会同执法监察局)
(二)营商环境建设
6.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建立信息主动推送机制。(责任部门:审批办、行风办、信息中心及相关办事服务部门)
7.经济管控政策制定过程中,收集企业、群众的意见,在政策审核时,须提供征求意见及公众参与情况相关材料。(责任部门:办公室会同法规处及相关政策起草处室单位)
8.完善政务服务质量,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进厅事项一窗分类受理比重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公开公示。(责任部门:法规处、信息中心及相关处室单位)
(三)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署
9. 建立我厅“六稳”“六保”决策实施工作台账。(责任处室:就业处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养老处会同相关处室单位)
(四)政策解读的公开
10.政策性文件正式印发时,同步拟写内容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发布稿件,由分管厅领导或厅主要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或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发表讲话、接受专访等形式进行解读。政策解读形式不少于两种;
11.制定涉及奖励、补贴、创业、创新、人才等政策需要至少两种形式的解读,自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在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及对应栏目及时公开;
12.建立涉企政策辅导机制,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形式,提高市场主体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
1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99号)的要求落实。 (以上责任部门:文件起草相关处室单位)
(五)舆情回应
14.针对社会热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问题,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责任部门:宣传中心、信息中心及相关处室单位)
15.对厅本级人社工作领域突发事件,按照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准确发布应急预案、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研室、宣传中心会同相关处室单位)
16.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政务新媒体、在线访谈等方式多渠道对重大突发舆情进行及时回应。(责任部门:政研室、宣传中心及相关处室单位)
(六)厅网站应公开内容
17.履职依据、机关简介、公务员招考录用;(责任处室:人事处)
18.权责清单;(责任处室:法规处)
19.文件公告类信息;(责任部门:起草处室单位)
20.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责任处室:审批办)
21行政处罚;(责任部门:执法监察局)
22.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完整规范公开预决算信息,反映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责任部门:规财处会同相关处室单位)
23.决策事项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处室(单位)应主动通过厅网站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开说明。(责任部门:起草处室单位)
24.将政府网站的发布规范文件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与政务服务平台相互融通,做好信息关联。(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七)政务新媒体
25.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管理。(责任部门:办公室会同人才中心、宣传中心、信息中心、考试中心及相关处室单位)
26.需要发布政策信息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可经审批后,在主流第三方平台开设微博账号并发布工作动态。(责任部门:政策发布相关处室单位)
27.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聚集,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责任部门:宣传中心、信息中心及相关处室单位)
28.通过微联动、微直播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设置议题,增强互动效果。(责任部门:宣传中心及相关处室单位)
(八)制度建设及组织保障
29.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及配套的实施办法、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管理机制,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责任部门:办公室、人才中心、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及相关处室单位)
30.加强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建设。(责任处室:办公室)
31.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32.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公务员考核。(责任处室:人事处)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按照《条例》第19、20、22、45、50条,通过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对应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符合《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答复及时且规范。(责任部门:办公室会同申请答复承办处室单位)
2.文件送审核稿时即确定是否公开的属性,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须在20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公开。(责任部门:信息起草发布处室单位)
3.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工作,对历史上所有规范性文件梳理公开,是否失效也要求勾选展示,清理原则“谁的业务谁负责”,规范性文件“应公开尽公开”。(责任部门:文件起草发布或现业务负责处室单位)
4.梳理公开对应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厅主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情况。(责任部门:法规处及相关处室单位)
(二)平台建设
5.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目录中,信息制作主体不可以为外单位,也不可以发布消息类、新闻类的信息。要做到数据与省政府网站同源,完成全部数据共享任务,确保超链接好用。(责任部门:信息中心会同起草发布处室单位)
6.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每条信息的标题、文号、内容、排版规范且无错别字,确保发布过的信息不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公文文号错误等严重问题。(责任部门:信息起草发布处室单位)
7.在政务大厅、各办事服务场所摆放审批办事信息公开指南,指南中明确告知办事条件、程序等内容,上述内容要与对口单位在网上公开的审批办事指南信息内容一致。(责任部门:审批办、信息中心、人才中心、考试中心)
(三)制度建设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责任处室:办公室)
9.规范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责任部门:办公室会同信息起草发布处室单位)
10.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对各处室(单位)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讲解。(责任部门:办公室会同人事处、信息中心、宣传中心)
11.将《条例》列入各处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内容并进行学习。(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12.指导督促新录入的初任公务员,在省委党校初任公务员班培训后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考试中,达到要求标准。(责任处室:办公室会同人事处)
附件:省人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