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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就业和社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就业和社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0〕8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社保局:

  现将《吉林省全面推进就业和社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30日

  

  

  吉林省全面推进就业和社保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梳理公开事项,编制标准目录,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充分认识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

  范化工作是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有关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利于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就业创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不断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适用范围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

  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两个目录”)适用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以下简称基层人社部门)。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通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标准目录,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020年12月底前,基层人社部门全面公开“两个目录”确定的公开事项。

  2021年12月底前,基层人社部门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工作,推动“两个目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再提升。

  2022年12月底前,全省基层政府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有效衔接。

  2023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两个目录”标准体系,公开内容覆盖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两个目录”及事项标准。根据“梳理事项、建立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四大任务要求,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制定“两个目录”,

  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

  1.公开事项。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两个目录”中,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一级事项9项、二级事项25项,社会保险领域包括一级事项9项、二级事项78项。各地在编制本地区目录时,可对一级和二级子项进行补充或在二级子项下设置三级子项,但补充和细化事项不得与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交叉重叠。“两个目录”所列事项,如有本地没有开展的业务可以不列入本地目录。

  2.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办事指南等。各地要及时规范和完善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指南中除列明基本要素等内容外,还要明确提交办理材料的具体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不得在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3.公开依据。列出履行对应事项所依据的国家和本地政策法规名称,不需给出具体条款。

  4.公开时限。明确对应事项的具体公开时限或办理时限。“两个目录”给出的时限为最低标准,各地可结合优化流程压缩公开时限。

  5.公开渠道和载体。“两个目录”列出的公开渠道和载体为最低要求,各地可根据对应事项特点、群众需求、实际条件等因素,完善线下服务网点宣传栏、公告板、入户上门等公开方式,

  拓展线上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手机短信、12333咨询电话、有线电视等公开渠道。

  (二)实现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信息集成发布在线查询。各市(州)人社局要会同辖区内基层人社部门对就业和社保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行跟踪复核,防止缺项少项,实现公开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在事项承诺公开的渠道上可以找到对应信息。同时,组织并指导基层人社部门将梳理出的事项,逐项上传至全省统一开发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

  基层人社部门在梳理就业和社保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时,除将“两个目录”中要求公开的事项进行梳理公开外,还要将已梳理出的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中的涉及人社领域事项在合理归类后,全部纳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目录与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的编制、调整、优化相协同。

  (三)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基层人社部门要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和政府网站,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实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办事服务公开项目的信息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信息要保持协同一致,做到协调联动,并依托政府网站和“吉事办”移动端主动推送

  办事进度信息和结果信息,材料不完整或审批未通过要一次告知清楚,避免群众往返补材料。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主题,认真梳理各类上下游相关联的办事服务事项,将梳理出来的与“一件事”办理相关联的办事服务事项,统一归类、整合到同类办事服务公开的事项中,推动一张表单受理,围绕“一件事”的办事服务逻辑,逐步推动实现串并联审批。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人社部门要强化行政决策的透明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围绕群众关注的领域,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和方式,并录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五)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人社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构建公众参与、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完善政策出台后的解读机制,并将相关要求写入工作规则。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要第一时间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六)做好村(居)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有序衔接。基层人社部门要指导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并录入到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基层人社部门可以组织开展系列特色活动,探索适合本区域的政务公开新路径,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五、进度安排

  (一)“两个目录”基层编制进度安排

  1.编制目录。2020年6月15日前,基层人社部门开展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及信息发布。各市(州)人社局调度辖区内基层人社部门的落实进度,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辖区内基层人社部门将“两个目录”编制的进展情况汇总,报至省人社厅办公室(邮箱:52870484@qq.com)。省人社厅将组织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7月1日前,基层人社部门将“两个目录”的编制以及目录中承诺公开事项的信息发布,在承诺公开的平台渠道中能够查阅到对应公开的信息。

  2.复核目录。9月1日前,各市(州)人社局要会同本辖区内基层人社部门统筹调度推进各对口部门目录的编制情况,并完成对“两个目录”公开事项及共性公开事项的复核。10月15日前,组织基层人社部门将确认后的公开事项录入全省统一开发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省厅对各市(州)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通报推进不利地区。

  3.验收目录。12月1日前,省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会同26个领域涉及的中省直部门,对各基层政府上传到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的各领域公开事项名称和要素进行验收,查找不足、指出问题、反馈改正。12月底前,全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上线公开。

  (二)省厅各处室(单位)进度安排

  1.督促指导基层目录编制。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省就业局、省人才中心、省小额贷款中心、就业处、职建处、劳动关系处;

  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处、信息中心。

  以上处室(单位)对照“两个目录”的业务分工,与市(州)人社局相应部门逐条对应分工,于6月15日前,完成对基层人社部门“两个目录”梳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对基层“两个目录”录入的督导工作。

  2.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发布进度。

  全厅各处室(单位)参照“两个目录”的要求,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于7月1日前,梳理本处室(单位)2015年1月1日以来,应公开的信息、文件,于10月1日前完成各处室(单位)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统筹调度。各市(州)人社局按照各地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本地区基层“两个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基层人社部门在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将“两个目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培训学习,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附件:1.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两个目录”业务对口指导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