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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吉司发〔2019〕20号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长白山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吉林省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司法厅

                                       2019年6月21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

“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1年,省司法厅将舒兰市司法局创建的“百姓说事点”作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广。“百姓说事点”创建以来,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打造了“枫桥经验”吉林样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充分肯定。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百姓说事点”是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产生的,是“枫桥经验”在吉林的生动实践,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百姓说事点”是在群众经常聚集的地方,为百姓搭建的说事、议事、调事平台。通过这个便捷的平台,畅通百姓的诉求表达渠道,就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百姓说事点”的成功经验,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是确保“枫桥经验”在我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重要举措。二是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抓手。“百姓说事点”以其能够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使矛盾纠纷不积累不激化,同时也给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了向群众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及时方便快捷服务的平台,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了有效抓手。三是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就是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实践证明,“百姓说事点”的创建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实践,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二、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百姓说事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坚持服务为民。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百姓说事点”工作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三治结合”。要积极探索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建设体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以评立德、以文养德、以规促德的“德治”建设体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

    (四)坚持“三共一体”。要积极围绕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法治体系,共同实施治理活动,共同分享治理成果,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

    (五)坚持“三不目标”。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预测预警预防上来,创新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六)坚持“三和相融”。要把中华传统治理智慧和现代治理理念结合起来,着力预防、化解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努力促进“百姓和顺、城乡和美、社会和谐”。

    三、明确“百姓说事点”的职能作用、工作方法和建设目标

    (一)明确职能作用。“百姓说事点”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解决基层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和平台,要重点围绕打造以下5个点发挥职能作用。

    1.社情民意收集点。要注意收集小到家长里短、邻里矛盾,大到房屋拆迁、土地纠纷等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问题,通过“百姓说事点”反映出来,为政府服务改善民生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2.矛盾纠纷化解点。要注意通过“百姓说事点”积极搜集民情信息、化解矛盾纠纷,以其更早掌握信息来源、更贴近群众、更让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及时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公共法律服务点。邀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现场解答咨询,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既要懂法守法,又会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致富信息传播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利用这一平台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群众提供产业信息,聘请专家讲解种养殖以及外出务工、就业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所需帮助和服务。

5.干群关系联系点。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到点上走访,与群众保持沟通联系,及时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不断提升党和政府特别是基层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二)明确工作方法。要积极探索及时、便捷、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科学方法,强化为民服务,着力在以下5个环节上下功夫。  

1.事前问事。村(社区)调解员每周到“百姓说事点”排查走访一次,及时掌握“点儿”上收集上来的村(社区)的重点人思想动态、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排查梳理结果报告给司法所,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2.随时说事。说事点要开通“说事电话”,设立“说事记录本”,信息员每天在点上现场倾听百姓说事,群众可以随时随地到说事点来,提意见、说建议、谈看法,反映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3.及时调事。建立“百姓说事点”内容登记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由信息员、村(社区)调解员或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场答复,使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4.定期议事。对于群众提出的重大疑难问题和事项,当场不能解决答复的,司法所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由其责成综治、信访等部门或报请上级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明确办结时限,由司法所负责定期向提出问题的群众进行反馈。

    5.事后查事。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对各司法所“百姓说事点”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对办结事项要定期回访,对疑难复杂问题要帮助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督导,防止出现偏差。

    (三)明确建设标准。要着眼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百姓说事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百姓说事点”要悬挂一块标识牌、聘请一位信息员、发放一本记录本、设立一块公示板、建立一个图书角。做到标识牌、记录本、工作流程“三统一”,公示板和法律图书角“两规范”,信息员“一落实”。具备上述条件的“百姓说事点”也可逐步向建立个人调解室过度,设立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调解用房,统一制作上墙人民调解公示板,配备相应桌椅、卷柜、电脑等设备,促进和带动“百姓说事点”提档升级。

积极探索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的有效措施

近年来,“百姓说事点”建设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由于推进创新发展动力不足、办法不多,存在着发展不平衡,重数量轻质量以及对群众诉求回应不及时等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百姓说事点”人员队伍建设,注重聘请乡贤社贤,特别是从党政机关尤其是政法机关退休的人员中选择党性强、热心公益事业、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参与到“百姓说事点”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他们懂政策懂法律的优势,既能帮助调解矛盾纠纷,又能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同时要开展经常性的“百姓说事点”调解员(信息员)培训,提高基础法律素养和处理问题能力,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员(信息员)和“百姓说事点”,为“百姓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融合发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资源整合,建立联动机制。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资源,为“百姓说事点”组建专业服务团队,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推动建立和完善调解员(信息员)、村调委会、司法所、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以及各相关部门相互衔接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质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信息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在“百姓说事点”调解员(信息员)中运用人民调解移动终端、手机APP、微信群等开展工作,创新在线“百姓说事点”和视频“百姓说事点”,推广网上“百姓说事点”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的先进做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阵地作用,丰富文化内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利用“百姓说事点”这个阵地,会同有关部门采用政府引导、乡贤(社贤)示范、村民(社区居民)参与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村民(社区居民)理性参与公共事务, 促进乡村社区“三治”融合发展。用群众语言和各种寓教于乐的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通过说事、议事、调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丰富和提升“百姓说事点”的文化内涵。

    (五)加大保障力度,促进升级改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百姓说事点”工作的保障力度,特别是“点上”调解员(信息员)要坚持完善落实“以案定补”措施,给予必要补助,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百姓说事点”有效运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现有“百姓说事点”的调研检查,及时撤换不发挥作用的“百姓说事点”,对作用发挥得好、具备升级条件的“百姓说事点”进行规范升级。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时代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摆上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省政府已把推动“百姓说事点”提档升级纳入部门工作绩效计划,将适时择优选取若干个“百姓说事点”升级为个人调解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百姓说事点”提档升级工作,切实抓好责任落实,把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时间表、施工图,确保落地见效。

三要总结典型经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工作中,注重发现总结“百姓说事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工作做得好的“百姓说事点”要给予表扬,积极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要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推进“百姓说事点”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推动“百姓说事点”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