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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吉司发〔2019〕2号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司法局,长白山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单位,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需求日益增长,对司法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充分认识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筑牢党的执政根基的需要,是筑牢基层法治建设根基的需要,是筑牢司法行政工作根基的需要。司法行政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近年来,我省司法所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还存在着机构不稳定、人员短缺、经费保障不足、业务装备落后、人员素质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有一定差距等问题,特别是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个别乡镇将站、办、所进行整合,撤并司法所实行属地管理。这些都是不符合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司法所是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整体水平的重点和关键,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必须从司法所抓起,通过补短板强弱项,使司法所强筋健骨,铆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后劲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明确,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队伍、业务能力和基础保障建设,完善司法所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装备水平和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显著提高,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司法所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明显,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省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明确司法所性质任务、管理机关、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司法所性质任务、管理机关、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性质任务: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管理机关: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对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和设施装备等进行管理,指导司法所开展业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司法所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机构设置: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应设置司法所。根据需要,可在农林牧区、开发区、试验区等区域设置司法所。司法所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县(市、区)司法局报经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并报市(州)司法局和省司法厅备案。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所长。司法所长(副所长)的任免,由县(市、区)司法局提出建议,征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

 主要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特定领域行业专业调解、基层行政调解,参与调解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2.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

    3.受社区矫正机构委托,承担相应社区矫正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5.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法律援助初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6.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

    7.具体承担或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8.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9.完成县(市、区)司法局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事务。

    四、进一步强化司法所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

司法部要求,司法所应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开展工作需要,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公务员和辅助人员。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应专编专用,由省司法厅会同省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招录,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地要积极与编制部门协调沟通,认真清理收回政法专项编空编、占编,坚持做到专编专用、满编运行,杜绝司法所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等情况发生。根据本地实际,通过购买服务、聘用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助理,先行探索建立司法助理(司法助理是指在司法所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制度,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的部署要求,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和新考入机关的同志下派到司法所工作一定时限,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基层历练,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要选好配强司法所长,将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司法所长岗位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政治素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司法所工作要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有正式党员3(含3人)人以上的,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健全党组织生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教育培训,落实以县(市、区)为主的分级教育培训责任,重点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所长的培训,采取有效方法,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确保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切实加强司法所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司法所队伍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清正廉洁。

    五、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保障能力和管理制度建设

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和要求,司法所应具备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相对独立的办公和业务用房。办公和业务用房应功能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满足需要。司法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应按照规定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司法所应配备必要的办公通讯设备、执法执勤设备、交通工具和满足服务群众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加快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业务基础数据库录入,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为司法所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法律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为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移动终端,使司法所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的方向发展,为实现“智慧司法”网络、信息、数据和应用的高效融合和扩散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按照司法部印发的《司法所标识规范》要求,规范司法所名称,即:ⅹⅹ县(市、区)司法局ⅹⅹ(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司法所。统一司法所外观形象,体现基层司法行政良好“精气神”。

司法所要立足新职能新任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对业务标准进行重新梳理和细化,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固化工作标准,推进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制定司法所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规定,开展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奖励、晋升的主要依据。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定期表彰司法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几点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要把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不仅要汇报文件精神,更要着重汇报司法所建设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做到司法所机构不变、名称不改、力量不减、职能优化,确保基层法治建设不受影响。二是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巩固和发展司法所建设成果。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省司法厅将加强对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推进司法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吉林省司法厅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