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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097/2020-02277
分  类: 综合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直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司办发〔2020〕4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097/2020-02277 分  类: 综合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1日
标      题: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直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司办发〔2020〕4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厅直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司办发〔2020〕40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卫明电〔2020〕319号)要求,按照厅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目前,舒兰市、吉林市丰满区为疫情高风险地区,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高新区为疫情中风险地区。按照要求,凡是4月1日以后到过吉林市地区的人员,严格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一是从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集中单独隔离14天,再居家隔离7天,实行“进、中、出”三次核酸检测,同时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报备,并严格服从社区人员管控。 

  二是从中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居家单独隔离14天,实行“进、中、出”三次核酸检测,同时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报备,并严格服从社区人员管控。 

  三是对返回属地已满21天的人员,不再采取隔离措施,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是每次核酸检测后,检测时间和结果立即报厅指挥中心。 

  五是解除隔离和返回属地已满21天人员上班时,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经厅疫情防控组查验后方可上班。 

  六是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部门(单位)情况排查、报告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如因不作为、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吉林省司法厅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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