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司办发〔2019〕79号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
法治督察工作人员库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扩权强县试点市司法局,厅相关处(室),省行政法制研究所,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法治督察工作,省司法厅决定建立全省法治督察工作人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聚焦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法治督察工作。
(二)择优选人、严格管理。法治督察工作人员要求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较强,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建立一支廉洁、高效、专业、务实的法治督察工作队伍。
(三)依法依规、真督实察。法治督察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肃认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督察工作要聚焦突出问题,不做表面文章,坚持真督实察,切实保证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职能作用
建立法治督察工作人员库,是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工作制度,建设一支专业化、规模化的法治督察工作高端智库的重要实践,为我省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提供优秀的人员保障。入库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专业能力,为法治督察工作提供专业性支撑。督察组织部门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时,根据法治督察工作事项、督察工作规模和督察工作要求,并结合督察工作的专业领域,从督察工作人员库中抽调适合的人员参加督察工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各项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三、人员构成
督察工作人员库的人员以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省司法厅相关部门、各市(州)依法治市(州)办人员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人员规模在60人左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法治督察是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依法治省各项决策部署的责任落实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各部门要认真重视建立督察工作人员库工作,切实保障入库人员在督察工作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统筹协调工作。督察组织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对年度督察工作进行合理规划。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要积极支持配合,既要保障督察工作效果,也要保障各部门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明工作纪律。参加督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清正廉洁、轻车简从,工作期间不参与同督察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督察工作纪律规定,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泄露工作信息,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增强业务能力。督察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督察组织部门要加强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典型示范等方式,提高督察人员业务水平。督察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以适应督察工作需要。
附:法治督察工作人员库名单
吉林省司法厅
2019年8月30日
法治督察工作人员库名单(56名)
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刘文朴、张黎明、徐凯
厅法治调研处:石研、韩士峰
厅法治督察处:孙玉辉、孟祥栋、宋亭蛟、苗睿
厅立法一处:王继、李针
厅立法二处:穆瑞峰、马奇
厅合法性审查处:刘纪伟、赵鸣雷、王波
厅行政复议应诉一处:马天光、王泽晗、王佳伟
厅行政复议应诉二处:闫春梅、李庆海、李光磊
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宋刚、王建明、庞凯
厅备案审查处:王哲、宋子昂、潘强
厅普法依法治理处:洪波、刘虹升、张超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李奇、孙宝庆
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刘桂琴、刘竹青
厅政治部干部警务处:周雁行、郝焕斌
长春市司法局:刘忠山、贾鸿儒、夏 晗、臧明坤、范鹏飞
吉林市司法局:马靖
延边州司法局:徐惊涛
四平市司法局:孙彦玲
通化市司法局:张金库
白城市司法局:赵晶岩
辽源市司法局:郭亚杰
松原市司法局:韩方勇
白山市司法局:张照东
特邀法治督察员
党 代 表:于 瑞 吉林正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大代表:王 哲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
田大原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主任
政协委员:迟日大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嘉良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家学者:王胜夫 省行政法制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