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已于6月20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的市(州)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考生提交的《申请表》须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表》所有各栏目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不得空项。2.《申请表》“联系电话”一栏,考生本人有两部手机的,必须填写两部手机号码;考生本人有一部手机和固定电话的,必须同时填写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考生本人只有一部手机无固定电话的,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和一直系亲属手机号码。3.《申请表》上的“学习情况、学历及其证明”一栏,学习情况从大学填起;该栏填写的学历,必须与提交的毕业证书时间一致。4.《申请表》右下角必须有考生本人的签名。
(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市、州局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市、州局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所在页,共2页)3份;
(四)毕业证书原件(省厅复审后退回市、州局)及复印件3份,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 免冠彩色证件照片8张 。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市(州)司法局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82750403
长春市司法局: 0431-85805876,85805990
吉林市司法局:0432-65155085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7782
四平市司法局:0434-6111702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
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799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03
松原市司法局:0438-2097016
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