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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097/2014-03906
分      类: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14年07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审核授予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097/2014-03906 分      类: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14年07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审核授予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07日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已于6月20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的市(州)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考生提交的《申请表》须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表》所有各栏目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不得空项。2.《申请表》“联系电话”一栏,考生本人有两部手机的,必须填写两部手机号码;考生本人有一部手机和固定电话的,必须同时填写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考生本人只有一部手机无固定电话的,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和一直系亲属手机号码。3.《申请表》上的“学习情况、学历及其证明”一栏,学习情况从大学填起;该栏填写的学历,必须与提交的毕业证书时间一致。4.《申请表》右下角必须有考生本人的签名。

  (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市、州局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市、州局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所在页,共2页)3份;    

  (四)毕业证书原件(省厅复审后退回市、州局)及复印件3份,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 免冠彩色证件照片8张 。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市(州)司法局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82750403

  长春市司法局: 0431-85805876,85805990

  吉林市司法局:0432-65155085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7782

  四平市司法局:0434-6111702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

  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799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03

  松原市司法局:0438-2097016

  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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