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协调办公室: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通过召开厅党委会议和厅党委扩大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结合我厅实际,积极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要求,省司法厅编制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政务公开情况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吉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sft.jl.gov.cn)上查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吉林省司法厅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新发路992号,电话:0431-81330603)。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公开渠道建设。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要求的公开内容,坚持网站公开与政务大厅公开相结合,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在部门网站首页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 栏和意见征集栏目,由专人维护,确保专栏正常工作;在网站增设了权责清单、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及办理结果、文件、政策解读、公众交流等栏目,即时公开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情况,以及司法厅下发的重要文件和相关政策,方便公众上网查阅;每月,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更新的信息及时上报省档案局。2016年,省司法厅部门网站信息公开总数为1147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更新目录61条,充分发挥了部门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
2.全力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建议提案答复意见,通过不同的形式进行主动公开,发布信息内容完整,归入类别正确,未发生拖延发布的情况。同时,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2016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按法定程序和期间进行了答复,没有因申请公开受理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3.认真抓好行政审批公开工作。2016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561件,其中:新增律师所26家,新增执业律师360人,新增司法鉴定机构2家,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事项变更审批26件,新增、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137件,新增公证员执业证颁发10件。以上审批结果均已公开。
二、建立工作机制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按照《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吉政办发[2016]24号)要求,省司法厅制定了《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吉司办发[2016]61号),成立了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同时,《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上传至司法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相关责任。确定省司法厅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厅机关各处(室、局)工作开展情况,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3.加强网站建设和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吉林省司法厅网站信息管理制度》、《司法厅部门网站绩效综合评估指标》,将相应的考核指标依据各部门业务分工,进一步量化分解到各部门,健全了内部考核机制,确保部门网站健康发展。2016年,共发布司法行政政务微博1185条,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存在更新不及时现象。由于厅机关各处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多数为兼职人员,在工作繁忙时难免兼顾不到,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没能够及时更新。
3.监督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处室较多,工作内容也较繁杂,导致督促检查过程中很难完全监督到位。
吉林省司法厅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