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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1-05    点击数:

一、工作概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落到实处,我厅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管副厅长亲自抓,将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具体公开工作由法规处负责牵头协调,厅办公室重点在技术上给予配合,计财处在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同时,依照政府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厅设立了吉林省司法厅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对于所有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是不涉及保密事项一律公开,真正做到“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加强渠道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分级负责、加强协作、促进工作的原则,对照公开内容,坚持网站公开与政务大厅公开相结合,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在法规处设置了信息查阅场所;按照省政府关于移交档案信息的要求,我厅每半年一次将相关文件送交省档案馆;在我厅的网站上我们设立了信息公开专栏,基本做到了应该公开的全部公开;坚持公开信息年度报告,按时将年度报告上报省政府,并在网站上发布;为了保证公民及时高效查询政府信息,我厅加强了网站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不存在无效链接现象;发挥新媒体的公开作用,我厅建立了吉林司法行政政务微博,及时将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最新情况通过政务微博进行发布,做到了及时快捷利民;我厅的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运行,满足了公众的信息需求。
(三)完善制度规范。
  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制定完善了《吉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和《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全部政府信息经保密委员会和法规处审核后,依照公开范围进行公开。为了详实记录政府信息公开和反馈情况,我厅建立了《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完整,从而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让干部、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根据《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厅建立了《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制度》和《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深化公开内容,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全方位覆盖。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0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7件,占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的100%;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2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635条,微博回应事件5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司法行政要闻、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效能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等。
  2、机构职责公开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等。
  3、政策法规公开情况: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标准及其政策解读。
  4、规划、计划公开情况:教育培训计划等。
  5、司法行政执法公开情况:行政处罚公告。
  6、办事规程:部门主要办事规程。
  7、投诉举报:部门投诉举报地址、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8、人员任免和公务员招考:领导成员职务任免及公务员招考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积极发挥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作用,增强网站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权威性;积极做好新媒体政务微博的发布工作,通过快捷简便的方式,增强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互动;政务大厅办事项目全部上网公示,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所需材料均详细列出,简化办事流程。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厅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厅2014年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本年度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我厅共接受群众政务信息咨询3121人次。其中,接听咨询电话2412人次,当面接待咨询709人次。我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访问量为1742863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为工作动态、图片信息、政务公开、公示公告等。
六、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2015年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继续完善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全厅中心工作,及时掌握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时效性。
(二)完善发布渠道,用好新媒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完善各栏目,及时更新,提高公共查询服务水平。利用好新开通的厅政务微博,简明快捷的公布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各政府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对互联网的有效运用,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构建良好工作格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健全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工作人员,加强对部政府信息公开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是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联系部门: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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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431-8275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