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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27    点击数:
一、工作概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司法厅党委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好,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专门成立了由厅长为组长,厅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维护工作,层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制度建设,做好基础工作。
  我厅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从公开内容、公开途径、监督方式及程序等方面,逐一作出规范的、明确的、具体的要求。同时,完善了相关的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的内部流程和管理机制,简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答复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明确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工作程序和职责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建设,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充分发挥网站作用,增强信息实效。
  通过对我厅司法行政门户网站改版升级,调整相关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进一步体现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提升了社会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发挥厅长信箱、网上申请、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监督投诉等功能作用,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深化公开内容,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全方位覆盖。截至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2012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同比主动公开量增加127.7%。其中,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2条,占0.33%;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0条,占0%;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0.3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1条,占0.16%;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类信息10条,占1.64%;其他类信息593条,占97.53%。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司法行政要闻、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效能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等。
  2、机构职责公开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等。
  3、政策法规公开情况: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标准及其政策解读。
  4、规划、计划公开情况:教育培训计划等。
  5、司法行政执法公开情况:行政处罚公告。
  6、办事规程:部门主要办事规程。
  7、投诉举报:部门投诉举报地址、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8、人员任免和公务员招考:领导成员职务任免及公务员招考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厅积极利用现有的网站资源,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项目主动公开信息。针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公众关注的问题编辑便民信息。在规范工作方面,把各项办事制度、主要工作流程、审批申请材料、行政决定许可等情况在网上公开,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各项行政许可决定。在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在接待窗口放置了相关的资料,提供信息查询,并设立法律咨询窗口,方便申请人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厅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厅2012年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本年度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2年,我厅共接受群众政务信息咨询3054人次。其中,接听咨询电话2229人次,当面接待咨询825人次。行政审批大厅收到表扬信23封。我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访问量为14113120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为图片信息、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地方信息等。
六、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虽然2012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由于我厅专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较少,因此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二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处(室)在政府信息的形成、申报、审核等环节上存在滞后或不到位的现象。三是有些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政府信息更新、维护机制不够健全。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门户网站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未能及时跟进,业务发展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依然存在。针对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依据《条例》和《指南》,进一步完善与各市(州)司法局之间信息公开工作的衔接机制。严格信息公开的内部流程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定密、定性等要求,简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答复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工作程序和职责要求。
(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充实信息公开内容。
  提高信息公开的科技水平,逐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充分发挥网站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几类政府信息的界定,补充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
  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参训人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另外,通过运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工作业务交流,及时总结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做法,研究改进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和方法。
  联系部门:吉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新发路992号
  电    话:0431-82750393
  
  附件:吉林省司法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数据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数据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12年发生数

人员配置

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2

1

其中:1.专职人员数

2

1

2.兼职人员数

20

0

学习培训

举办培训次数

5

1

参加培训次数

5

1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12年发生数

公开的数量

公开信息总数

1245

608

其中:1.市州本级公开信息数

 

 

     2.县(市)公开信息数

 

 

     3.乡(镇)公开信息数

 

 

公开的内容

公开信息总数

1245

608

其中:1.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33

2

  2.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7

0

      3.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38

10

4.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10

1

5.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15

2

6.其他类信息数

1142

593

公开的形式

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点击次数*

 

 

设立公共信息查阅点数*

 

 

其中: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其中:1.电子信息数*

 

 

      2.纸制信息数*

 

 

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次数*

 

 

到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0

0

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0

0

公开的及时性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837

302

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14

0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0

0

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累计数

2012年发生数

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2

0

其中:1.网上申请数

0

0

2.当面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2

0

4.其他形式申请数

0

0

申请处理情况

对申请的答复数

2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0

2.其它形式申请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数

0

0

其中:①信息不存在

0

0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1

0

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0

0

④其他原因数

0

0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

指    标

累计数

2012年发生数

行政复议

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0

0

其中:1.受理数

0

0

    其中:①办结数

0

0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0

0

Ⅱ纠错数

0

0

行政诉讼

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0

0

(五)收费和减免情

指    标

累计数

2012年发生数

收  费

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收费金额

0

0

其中:1.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

0

0

2.其他费用金额

0

0

注:“累计数”是指截止2012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数量;“2012年发生数”是指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数量;带“*”的指标,中、省直部门不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