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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1-01-25    点击数:
一、2010年工作情况
  年初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司法部的工作部署,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设计载体,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各项司法行政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开展了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大调解”格局、破解人民调解工作难点、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等四个攻坚活动,努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多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矛盾纠纷,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中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类纠纷15万件,调解成功率98.2%;避免“民转刑”案件578件,化解群体性事件823件。
  二是积极引导律师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继续深入开展“千名律师解千难”活动,在去年完成293件信访案件的基础上,又办理了774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顺利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维护了上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基层社会稳定,得到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和上访群众的普遍拥护。
(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加快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步伐,社区矫正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有新的增长。全省所有的街道(乡镇)司法所全部试行了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长春市出台了我国第一个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抓好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社区矫正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二是扎实推进帮教安置工作。积极探索实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一体化模式,启动了“情系回归,就业帮扶”活动,组织6名典型代表、22家过渡性安置基地代表,分赴全省各监狱、劳教所,行程4000多公里,大部分服刑在教人员聆听了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一些服刑在教人员与22家过渡性安置基地签订了用工意向性协议书。加大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最大限度的发挥基地在帮扶刑释解教人员暂时度过回归社会初期困难期的职能作用,拓展和规范市(州)、县(市、区)过渡性安置基地,创新我省过渡性安置基地模式,已创建安置基地129个。省吉林监狱刑释人员钟音在深圳见义勇为英勇牺牲,被广东省和深圳市授予“治安勇士”光荣称号,省长春监狱刑释人员田晓东在抗洪期间舍弃个人财产勇救多名群众,反映了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成果。
(三)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有效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组织全系统扎实深入地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深化人民性教育、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效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是认真开展执法执业大培训和岗位大练兵活动。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监狱劳教工作有关规定培训、舆论宣传培训、信息化实战应用训练、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训练、岗位技能训练、警容风纪和警体技能训练等,有力提高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整体素质。认真开展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已有3000多人次接受培训。
  三是在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和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把关注基层、服务民生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重实践、见行动、办实事、收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利民服务、安置帮教延伸服务、人民调解维稳服务、帮扶救助送暖服务”等四项工程,用服务民生的实际成效体现“创先争优”的成果。
  四是强化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召开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软环境、政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座谈会,组织政行风、软环境建设义务监督员视察省女子监狱。在省兴业监狱和省公主岭监狱开展执法执业风险评估管理监测监控试点,有效推进全系统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五是强化了警务督察工作。制定了《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定》,在监狱和劳教所进一步完善了警务督察机构和领导责任机制,聘请了87位警务督察员,并举办了全省警务督察员培训班。针对公正廉洁执法工作、警车整治、重刑犯监狱的监管安全情况等内容,全省统一开展了8次督察和调研活动,收缴违规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2台,收缴销毁伪造、变造警车牌证4套,下达整改通知书13份,督办查处警务人员违法驾驶案件1件,受理电话举报1件,提出整改意见124条,违规违法总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3%。
  六是积极开展先进典型培树工作。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我省有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有6名同志被评为全国监狱劳教工作模范个人,有28名同志被评为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个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赵春芳、王昆、修保3位同志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四)监狱劳教工作取得新进展。
  扎实开展监狱劳教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监管安全竞赛活动和监管安全月活动,违禁品泛滥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民警工作作风得到转变,狱内安全稳定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省22个监狱实现了“六个零”目标,劳教所全部实现“四无”目标,监狱劳教场所实现了持续安全稳定。教育改造工作中,全面实施“5+1+1”工作模式,加强服刑劳教人员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创新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指导工作新方式,省监狱管理局成立了服刑人员就业指导中心,探索解决“ 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问题,得到省长王儒林批示肯定。开展了“监狱布局调整提速年”活动,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全省监狱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系统9月份正式建成投入使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正在全力以赴建设中。
(五)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提升年”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服务提升年活动工作意见》,在已开展的为重大项目和千户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活动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为500个重大项目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律师介入项目建设和服务企业的层次,做到提供深度服务、全程服务、优质服务。
  二是启动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服务机制。成立专项法律服务领导小组,组建长吉图建设法律服务团队,完善法律服务合作机制。长春、吉林、延边等地区采取“前置介入、跟进服务”的方法,及时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介入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对有关法律问题做到早介入、早跟进、早服务。三是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全省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共列席各类会议976次,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373件,接待信访1372人次,接待法律咨询3690人次,代理案件95件,避免经济损失22558万元。
(六)法律援助和服务民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三个纳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全省又有16家地方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未达标单位由年初的28家减为12家),又有5家法律援助中心办案经费纳入到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未达标单位由年初的10家减为5家)。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有计划地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得以提升,正逐步构建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向基层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扩展,重点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努力做好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全省共办理援助案件 10711件,其中,涉及农民工1450件,涉及残疾人723件,涉及老年人1735件,涉及未成年人1270件,涉及妇女1387件,受援人数达到11802人。
  四是积极落实中央彩票专项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全省共受理项目法律援助案件1511件,结案1117件,办案补贴金额为186.59万元,超额完成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150万元额度目标。10月13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长春召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座谈会,我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作了典型经验发言。
(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开展“法治创建推进年”活动。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法治创建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三级联治联创”模式,突出抓好“百镇千村”法治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农家院等新的普法阵地,加强农村普法教育。目前,全省已有法治城市4个,法治县(市、区)60个,分别占市(州)、县(市、区)总数的44%、100%。全省共有民主法治示范村4209个,其中国家级39个、省级131个、市州级1784个、县(市区)级2255个,创建率为45.2%;民主法制示范社区587个,创建率为40.1%。
  二是认真开展“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把总结验收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谋划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通过检查验收显示,全省法律氛围浓厚,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围绕“促转变”和扩大经济总量、调整优化结构、保障改善民生等工作大局,紧密结合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对象、重点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400次,受教育人数达7.5万人次,法律知识考试120余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90多次;法律进乡村 70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6万人次;法律进社区800次,受教育人数达25万人;法律进学校90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80万人次;法律进企业850多次,受教育人数达45万人次;法律进单位1200多次,受教育人数达19万人次;法律知识培训800多次,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100余次。
  四是大力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吉林媒体系列宣传活动。为全面反映吉林省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组织挑选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农村普法教育等六个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提供给各级媒体,大力宣传我省“五五”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收到良好效果。今年4月,《求是》杂志第八期刊登了吉林省委书记访谈文章——《夯实农村普法依法治理  大力建设法治吉林》,深刻总结了“五五”普法以来,吉林省结合农业大省实际开展的一系列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新举措、好做法。
(八)基层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规范化司法所考核评定办法》,对司法所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共十个方面、69个子项目做了详细规定。从8月至11月,对全省各市州申报的313个司法所进行了考核验收,我省规范化司法所已达到70%以上,在全省60个县(市、区)中已有17个县(市、区)的司法所全部达到规范化的标准。信息化工作实现了全厅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编制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初稿,为明年信息化工作打下了基础。
  今年以来,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采用我省信息1次;司法部11次通过《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和《司法行政工作简报》等形式向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办、国办、中政委、中宣部、中组部、中纪委等部门反映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我省5次在全国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司法部、省委省政府领导10次批示肯定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66次以《吉林信息》、《专报信息》、《每日要情》或《上报国办》等形式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法制日报》、《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等媒体100余次宣传报道我省司法行政工作。
二、2011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省司法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1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监狱劳教工作,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工作,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推进社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的发展和进步,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2011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监狱劳教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开展“监所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大监管安全工作力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坚决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加快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信息化建设速度,完成监狱信息化建设一期工程。扎实做好服刑劳教人员教育改造挽救工作,建立技术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体系,重点抓好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无缝对接”活动,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谋生能力与直接就业率。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做好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等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全力服务吉林经济发展大局。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以及全省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在律师行业开展“百名优秀律师挂职百户优秀企业”活动,在公证行业开展“公证质量提升年”活动,在司法鉴定行业开展“司法鉴定为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活动,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成效。开展“服务民生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切实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拓展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向省人大、省政协延伸,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全省法律援助中心全部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省政府办好服务民生十件实事的要求,实行应援尽援。
  三是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全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筹备召开全省“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部署大会,科学制定吉林省“六五”普法规划,搞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继续创新吉林特色普法工作,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基层普法阵地建设,进一步夯实农村法治基础,促进法治吉林建设。在全面开展法治县(市、区)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数量和质量,提高法治吉林创建水平。
  四是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认真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更大覆盖。开展好“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全省形成千名调解能手群体。开展“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活动,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继续保持98%以上的调解成功率。积极参与构建“大调解”格局,在构建全覆盖的多元调解组织体系和“大调解”格局中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作用。
  五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全力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探索运用信息通讯等技术手段,提高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探索在县(市、区)建立集管理教育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培育选树一批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先导区、示范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均衡发展。继续推进安置帮教一体化建设,打造“三位一体”(衔接到位、帮扶到位、安置到位)的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争取建立一家由省政府投资的安置就业基地。召开全省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
  六是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力筑牢司法行政工作根基。结合司法部部署的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开展“五化达标所”活动,全省乡镇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农垦区等新兴领域司法所的管理和支持。以开展“吉林特色农业现代化”服务活动为载体,全面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工作步伐,积极做好省厅应急指挥信息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重点抓好监狱信息化建设。做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基础工作。
  七是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党的建设,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各级司法行政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勇创佳绩、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