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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7〕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有利于激发新消费、培育新动能、打造新经济,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助推健康吉林建设和增进人民福祉。从总体上看,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存在服务供给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加快推进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三个五”战略,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扩大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投资,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康复辅助器具产学研用整体发展体系,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增长明显,培育发展3户以上规模以上企业,10户以上主业突出、创新能力较强中小企业,涌现一批知名自主研发品牌。

  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备、产品丰富的产业格局,品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产业发展环境逐步优化,产品制造体系不断升级,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备,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增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以人才为根本、市场为导向、资本为支撑、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统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资源,搭建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依托吉林大学等高校研发技术优势,重点发展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3D”打印技术、康复训练装备等,形成我省自主研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特色。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的优势单位,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建立研发实验中心,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对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残联)

  (二)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学规划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空间布局,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推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由低端向中高端迈进。鼓励各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优势和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打造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企业,逐步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支持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全面落实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将小微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计划,支持其快速发展。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发展,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围绕市场营销和品牌服务,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发展现代销售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三)着力加强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创新和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将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作为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医工结合”。积极拓展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质的产品。加强传统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形成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提升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通信、交通和文体娱乐等领域供给能力。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整合利用有关资源,建立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产品目录和配置指引,促进供需有效衔接。(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

  (四)着力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发挥省假肢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人才和技术优势,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指导各地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支持公办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改革转型,有条件的生产型单位转制为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养服务机构。支持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设立康复辅助器具展示间和康复辅助器具体验点,提高公众对辅助器具的认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优先保障孤残、困难失能老人和残疾人获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逐步建立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枢纽,以乡镇和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服务中心为支撑,以社会化康养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服务体系,健全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配置服务网络。(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

  (五)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完善多学科人才聚合创新机制,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行业名师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鼓励康复辅助器具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我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和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设立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落实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残联分别负责)

  (六)着力加强与先进地区合作。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与生产技术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鼓励境内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生产机构,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补齐技术短板、缩小技术和产品代差,推动建立产业引导基金,促进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迈向中高端。(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省民政厅、省残联、长春海关)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税收价格优惠。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相关规定,落实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分别负责)

  (二)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依托债券融资工具发行主体和项目储备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以及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研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分别负责)

  (三)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进一步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通过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有关政府采购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应优先采购国内产品。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吉林保监局《关于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政策意见》(吉工信办联〔2016〕48号),对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给予优先支持。(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吉林保监局)

  (四)完善消费支持措施。进一步落实《吉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16〕27号),制定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适当增加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并确定全省辅助器具配置最高支付限额等具体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制定我省交通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管理的有关政策。推进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有条件的地区,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商业保险支付范围。(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保监局、吉林银监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将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质监、银监、证监、保监、统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等中省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质量管理。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有关认证,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优化质量控制技术。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完善服务回访制度,规范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全面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制造、配置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全省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培育发展省级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与装配服务质量检验机构。(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三)营造良好环境。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信用吉林”网站作用,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加强行业统计,健全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充分发挥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和业内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交流、市场开拓等。(牵头部门:省工商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残联)

  四)加大宣传引导。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辅助器具博览会和产业创新评选活动,宣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推介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加强对创新发展和品牌建设优秀企业的宣传报道,大力营造支持创新、重视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群体的宣传和引导,让伤残人员与社会民众拥有同样的平等福利,助推健康吉林建设,增进人民福祉。(牵头部门:省民政厅,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残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意见贯彻落实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督促落实,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