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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25-01270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7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民议字〔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25-01270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17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民议字〔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倪**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强对农村中老年人口进入城市生活社会保障的议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老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聚焦党委和政府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老龄工作,形成了有思考、有深度、有温度的意见建议。针对您在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福利保障方面的关心关切,近年来,吉林省民政厅及相关部门(单位)着力做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老人基本生活
  近年来,我省始终把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持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至145元/月,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1900余万人。
  二、提高医疗保障质效,维护农村老人生命健康 
  我省2020年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参保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一致的医疗保障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即可以享受住院保险待遇,又可以享受普通门诊保障,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还可以享受门诊慢病、门诊特病待遇。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不需要另行缴费,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三、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做好农村老人救助帮扶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中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问题,积极落实各类政策措施,努力为农村中老年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在兜底保障方面,我省已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救助体系,依据《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适当增发补助金。在住房保障方面,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时,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均为老年人的家庭户,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在救助帮扶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患病老年人实施医疗救助和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为独生子女伤残以及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家庭的老年人,在经济、养老和医疗等方面给予扶助。在福利待遇方面,2025年提高了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不少于50元/人/月,其中低保老年人不少于100元/人/月;90-99周岁老年人不少于2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少于600元/人/月。让广大农村老年人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打造农村老人友好环境
  我省针对老年人现实需求,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农村进城生活的中老年人提供支持与关怀。在政策推动上,我省不断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完善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健康支撑三大体系,努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在服务供给上,吉林省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1500余家,总床位超过14万张,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0余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900余个,为包括农村进城中老年人在内的广大老年人提供了多样化的养老选择。在需求对接上,着眼老年人吃饭问题,大力开展老年助餐服务,2024-2025年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建成助老餐厅和助餐点1300个,2025年年底前,实现社区老年食堂覆盖所有街道(乡镇),让老年人吃的放心、吃的舒心。 
  五、实施税收优惠,促进老龄产业加快发展
  为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于目前税收政策制定权属于国家,省及省以下部门无权制定税收政策。我们将立足工作实际,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不断完善“政策找人”机制,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支持养老、老龄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正向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和个人参与老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坚持城乡统筹,推动社会保障均衡发展
  统筹落实城乡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始终坚持“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原则,按照《吉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吉林省户籍,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如农村老年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均可纳入特困救助范围,发放特困救助供养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农村困难老年人,若符合低保条件,可申请低保救助;若因突发困难等情况,也可申请临时救助,努力帮助农村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持续抓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在双阳区、通榆县、图们市等试点县区,重点围绕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组织,设立农村养老服务管家。进一步加大农村养老资金投入,2024年,安排资金600余万元支持7个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实施维修改造;安排资金3000余万元对173个农村养老大院助餐及服务功能进行完善,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着眼农村老年人的所想、所需、所盼,进一步完善各类救助政策,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健康管理能力,充实老年活动场所,丰富老年文体活动,搭建农村老年人交流互动平台,努力让农村老年人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老龄工作的关注关心,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站位高、选题准、立意深,对积极解决我省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老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共同推动形成我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让全省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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