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民政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25-00642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25-00642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作出原则性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在履行征求基层意见、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5章21条。

  (一)第一章总则4条明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职责分工等

  (二)第二章申请条件2条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和支出具体认定条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界定范围、家庭收入核算和户籍条件界定等,参照《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第三章认定程序5条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认定等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实行“一次申请、分类认定”,对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同时开展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认定,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结合审核权限下放,增加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环节,强化县级民政部门“事前”监督责任。

  (四)第四章管理监督6条明确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家庭成员应主动报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自作出认定之日起计算。

  (五)第五章附则4条明确《认定办法》自20255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81/xxgkmlqy/202504/t20250407_9151067.html

  来源:社会救助处

  初审:韩  雪

  复审:亓智勇

  终审:史治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