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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24-03013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标      题: “六个首次”超“吉”暖心——《吉林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24-03013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标      题: “六个首次”超“吉”暖心——《吉林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六个首次”超“吉”暖心

——《吉林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吉林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流动儿童关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加强流动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今年8月,全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议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此次会议,是相关职能明确后首次召开的国家层面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面临形势,部署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按照民政部等21个部委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民发〔2024〕3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上半年流动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进展和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并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课题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民政厅会同省直24个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相较国家,我省增加了省司法厅、省应急厅、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政数局作为联合发文单位。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任务举措和工作要求三个方面。其中,任务举措在落实国家方案10条关爱保护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我省12条具体内容,着重完善了摸底排查、定期走访、家庭监护、心理关爱等方面内容,并增加了“社会力量参与”和“安全教育引导”两部分内容。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亮点

  主要是以下“六个首次”。

  一是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实施方案》是我省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对于指导各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明确了两个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三是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数据作用,以公安、教育、卫健和疾控部门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摸排,切实为基层减负,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在走访探视方面,结合流动儿童监护情况,分级定期走访,对于重点关爱服务对象,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加大走访频次,及时了解反映和协调解决困难诉求。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关爱服务方面,重点从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加强心理关爱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开展城市融入服务5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

  五是首次将“专业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写入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是我省精准关爱工作案例入选中组部案例集后,儿童关爱服务领域制定的首个规范性文件。要求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推广“专业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模式,协同专业社工为基层关爱服务体系赋能,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同时,要及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广泛宣传成熟做法,提高社会认知,扩大社会共识,影响和带动更多地方和单位支持专业社工发挥作用

  是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清单的19项内容,制定了涵盖33项服务内容的我省清单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一并印发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吉林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儿童福利处

  初审:朱雪嵩

  复审:刘洁

  终审:史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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