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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24-00207
分  类: 机构职责;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民政厅机构主要职责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24-00207 分  类: 机构职责;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民政厅机构主要职责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吉林省民政厅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省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省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民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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