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推动我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省民政厅制定了《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十四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吉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十三五”期间,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全省51个救助管理站全部加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更加健全,建立完善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体系,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集中养育孤儿970元/月、散居孤儿670元/月,分别提高到2020年的1500元/月、11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执行,孤儿助学和医疗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关爱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探索形成“专业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模式,常态化开展摸底排查、入户探视、评估帮扶等活动,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及时解决未成年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过去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为今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四五”期间,我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在我国推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征程中,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将迎来重要机遇期。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清醒认识当前工作的差距和不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中推进事业发展。主要的问题是: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职能作用发挥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部门协作还不够紧密;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制度建设水平还有差距,机构职能适应新的需求转型拓展缓慢,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专业能力相对薄弱,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的培育和参与还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关爱保护工作内容和方法还不够丰富,调查研究和创新探索不够深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仍有发生,等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为基本要求,坚持凝聚家庭、政府、社会等各方共识与合力,着力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进一步丰富关爱服务内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未成年人生活幸福,增强未成年人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积极推动完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发展的相关立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民政部门的牵头协调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相关制度机制落实力度,积极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统筹汇聚各方资源,孵化培育基层社会组织,动员引导专业社工、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一切从儿童的需求出发,始终站在儿童的视角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以最有利于儿童的态度和方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各项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措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优先考虑未成年人利益,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建设有利于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坚持重心放在基层、壮大基层关爱保护力量。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性,健全基层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关爱服务资源递送机制。加大指导和服务基层力度,大力培育未成年人身边的关爱保护力量,及时解决未成年人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坚持专业化、创新型工作导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加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研究制定各项业务标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实践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内容、新方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取得新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设施更加完备、机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明显增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为友好、安全更有保障,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保护格局进一步形成,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关爱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措施更加有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更加突出。
“十四五”时期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基本发展指标
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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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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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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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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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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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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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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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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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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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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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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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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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儿童之家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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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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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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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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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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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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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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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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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社会组织县市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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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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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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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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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县以上各级政府逐级调整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全面加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保护措施,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充分履行工作职能,提高工作落实成效。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论研究,开展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探索定期编制和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白皮书。
专栏1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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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开展立法调研,提出法规草案,推进立法进程,构建上下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
2.编制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白皮书。联合专家学者,结合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编制未成年人保护白皮书项目,持续开展理论研究活动,推进和展示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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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检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严厉打击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事件,组织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开展家庭监护评估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完善“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体系,建立对家庭监护的干预、支持机制,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机制,制定完善热线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流程和相关热线运行制度,建设专业化的热线服务团队。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做好个案处置和重大舆情应对工作。
专栏2 未成年人保护发现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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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强制报告机制。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及时发现和报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问题和线索,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开通全省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功能,及时受理、转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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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和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统筹做好各类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和救助保护工作,加大解决重病、重残儿童医疗、康复等疑难复杂问题力度,重视解决儿童个案问题和具体困难,提高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水平。完善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科学认定发放对象,规范完善发放程序。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搞好与教育资助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以及社会慈善项目的衔接,不断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加大孤儿成年后安置和住房等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对成年孤儿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鼓励和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就业创业,更好融入社会。
(四)完善基层关爱服务体系。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各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推进转型发展,健全临时照料等服务功能,提升工作指导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制度,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定期排查、关爱服务等岗位职责;落实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和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大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居)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建设力度,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汇聚各方关爱保护资源,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提高关爱服务质量。
专栏3 基层关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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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全省51个救助站全部加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向未成年人保护功能转型拓展。
2.儿童之家。依托村(居)委员会等场所建设儿童之家,使其成为儿童主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组织日常关爱服务活动、提供临时看护、文化娱乐、精神关爱、亲情联络等服务的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功能设施更为齐全的儿童活动中心,作为开展集中关爱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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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质量。深入贯彻《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健全和规范收留抚养程序,及时接收服务对象,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和机构内家庭式养育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探索扩大机构养育儿童家庭寄养和家庭式养育规模。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护理员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儿童护理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职称评定,提高护理员队伍专业能力。稳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各市(州)儿童福利机构全面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集中养育职责,逐步接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所抚养儿童。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市(州)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并逐步向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拓展服务。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落实儿童收养领域新政策新要求,制定和实施《吉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儿童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
专栏4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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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寄养。规范寄养家庭资格评估工作,动员和鼓励更多的家庭志愿接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
2.家庭式养育。招聘合格的家庭进驻儿童福利机构,安排儿童以家庭为单位生活、成长,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的家庭式养育模式。
3.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支持市(州)儿童福利院改扩建和完善设施设备,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负责收留抚养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逐步接收现有县级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儿童;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儿童福利院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探索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康复服务,争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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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壮大社会关爱保护力量。积极培育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帮助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提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并在办公场地、办公设施、食宿保障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总结推广“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模式,推动各地通过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引导社会力量深度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承担政策宣传、培训指导、排查探视、监护评估、心理慰藉、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任务。动员和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的需求,提供多样化服务。
专栏5 精准关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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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模式。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入社工机构参与关爱保护工作,由专业社工培训、督导、考核儿童主任,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关爱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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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儿童福利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做好个案问题处置、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重大舆情应对工作。严格实行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科学灵活的方式在疫情存续环境下开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支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各项工作责任。同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协调机制作用,形成政府部门整体合力,推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保障工作。协调加大对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经费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规范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项目。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逐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关爱服务使用比例。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牢固树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弘扬“孺子牛”精神,倡导心系儿童、埋头苦干,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儿童福利系统干部队伍。主动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攻关、项目委托和培训讲座等活动,研究破解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理论和实践难题。
(四)加强宣传动员。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等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开展好“六·一”儿童节、寒暑假等重要节点的集中宣传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突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等重点对象的宣传发动,积极培养宣传“最美儿童主任”等先进典型,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加强工作落实。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加大个案督办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态跟踪、评估评价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奖惩措施,加快推动发展。
政策解读:《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