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民发〔2021〕1号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已经2021年第二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为统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实施“五大民政幸福工程”、提升“三个能力”、推动“五化统筹”,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局良好,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有效衔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完善防止返贫监测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大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力度,将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对分散特困人员强化动态管理,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2.深入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调整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善任务分工。适时监督检查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发挥情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20〕46号),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配套政策。深化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备用金,按需核定乡镇(街道)备用金额度。
3.加大城市生活困难人口帮扶力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困难人口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吉民发〔2019〕38号)要求,加强城市生活困难人口社会救助保障。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探索推进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信息平台建设。
4.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动省、市(州)、县(区)民政部门接入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核对精准化、高效化。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搭建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网络。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救助政策普及率和群众知晓度。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救助需求。
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5.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吉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加快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召开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适时召开农村养老暨全省养老服务推进会。实施养老人才万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6.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继续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2021年底前全省8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标准。增加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到2021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例达到40%。开展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试点。
7.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探索居家养老社会支持机制,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在全省70%街道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吉林省居家老年人巡视关爱指导意见》,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等8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全面开展巡访、帮扶、关爱工作。继续推进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困难老年人宜居环境。继续开展文养结合试点,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依托社区建设社区老年大学。
8.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县级福利中心、乡镇福利服务中心、村级互助站点和养老大院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县级福利中心兜底保障功能。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调整等方式,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收住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现应进尽进。探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农村老年人在家门口幸福养老。继续开展农村助浴项目,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洗澡难问题。
三、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9.积极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逐级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同时推进省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修订工作。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工作衔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控机制,统筹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报告等事项。开展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强化检查督查和表彰奖励措施,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和业务建设,提高工作落实成效。组织开展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县等创先争优活动。
10.加大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力度。继续完善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会同医保部门,推进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对象范围、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不断提高助医、助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落实“一人一档”,明确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收养程序,全面推进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
11.健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工作,整合集中资源配置,完善“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模式,同时,积极探索向社会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继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组织试点先行,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服务功能,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活动中心和村(居)儿童之家建设,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总结儿童福利领域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经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2.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优化“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模式。扩大乡镇街道服务供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专业社会力量服务下沉,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推进乡镇街道依法履职,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职责准入制度。指导试点单位完善提升街道管理服务创新实验区经验做法,适时宣传推广。
13.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统筹。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实践和制度创新,指导各地依法组织实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议事协商机制,拓宽基层群众参与民主实践的制度化渠道。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2021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14.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提升。深入实施幸福社区建设工程,持续开展“双进”公益活动、幸福杯社区风采秀系列活动。全力推进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开展“社工岗”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优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规范社区和网格划分,完善管理服务布局。建立完善“一格三长”“网格长+村民代表制度”,提升网格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行动,以市(州)为单位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制度”。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治理工作,提升搬迁群众社会融入程度。
五、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5.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方案,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16.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加快政府职能转移,推动社会组织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搭建服务载体,筹备成立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省社会组织总会,促进社会组织整体水平提升。做好各级各类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17.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加强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信用管理等政策,完成全省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专项行动,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社会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应用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提升监管效能。
18.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工作制度,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党组织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管好社会组织“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落实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严格党内生活,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全力扩大“两个覆盖”。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创新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和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举办省级社会组织负责人红色教育培训班。推动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工青妇组织。
六、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9.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研究制定《吉林省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切实提高行政区划管理水平。优化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区划设置,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和管辖范围,助推区域协同发展。发挥行政区划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有序推进县城设置街道办事处和乡改镇等区划调整工作。
20.规范地名管理。大力宣传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适时组织修订《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依法开展地名命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探索“地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广泛普及地名知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电子信息和 “互联网+” 地名公共服务。
21.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强对区划调整后界线勘界工作的检查和督查。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积极动员边界地区群众开展依法治边、护边、共建边界活动,及时处置界线争议问题,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七、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22.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10个部门,深入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冬季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保障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联合省公安厅下发通知,为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籍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
23.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政策措施,编制“十四五”殡葬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经营性公墓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协调调整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殡葬工作秩序。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依法依规治理殡葬领域乱象。开展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试点工作,着力补齐安葬设施严重不足的短板。建立殡葬管理系统。推动全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省殡葬信息与国家和相关部门交换共享、互联互通。搞好清明文明祭扫活动。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树立网上祭扫、代理祭扫、远程告别等文明祭祀新风尚。
24.推进婚姻管理服务能力。启用民政部2.0版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增设指纹对比、人脸识别、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等多项功能,配备智能外接设备。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婚姻登记工作,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和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试点工作。
25.提升助残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爱心助行”项目,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争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抓好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机构。出台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政策意见。
八、加快发展慈善、福彩事业和社工、志愿服务
26.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发展。加快《吉林慈善条例》立法进程,力争2021年出台,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制定“吉林慈善奖”评选办法,适时启动首次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制定规范志愿服务管理的相关意见。加强慈善法规政策宣传,营造热心慈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实施“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幸福家园”等慈善募捐项目。设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专项基金,对1200名贫困家庭白内障、血友病、肿瘤、股骨头坏死等疾病患者给予救助,继续开展“慈善救助圆梦大学”活动,做好慈善募捐和救助工作。
27.启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以试点示范先行的方式,省里遴选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市县设立社工站不低于本地乡镇(街道)总数的30%;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同步开展试点,不低于本地乡镇(街道)总数的10%。整合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通过社会组织派遣的驻站社工,重点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方面的社会工作服务。拟召开全省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
28.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进一步扩大福彩销售网点覆盖面,重点做好电脑票销售网点兼营店征召和即开票社会销售渠道拓展,探索在具备条件的村里设立电脑票销售网点,鼓励各地开展即开票户外销售活动。全面做好“快3”游戏退市和“快乐8”游戏试点销售工作,强化福利彩票发行的公益“初心”——有奖募捐,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构建“线上+线下”的宣传格局,树立福彩阳光公益形象。
九、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9.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好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国家公共服务(民政部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领域、殡葬行业、社区服务等专项规划。
30.持续推进民政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成效,推动和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民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监督工作。持续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梳理完善民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协调落实好“跨省通办”事项。抓好《吉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落实,充分发挥顾问律师的法治服务作用,为民政重大政策制定等提供法律论证服务。认真做好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全面优化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提升民政营商环境的建设水平。制定出台全省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并做好贯彻落实。全面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好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进工作。
31.深入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民政部金民工程第三批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金民工程业务应用系统推广使用,分步推动部省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和全民政业务数据回流、汇聚,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民政“大系统”。开展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升电子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协调省政数局,申报全省民政政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实现无缝对接国家、省政务一体化平台,深化、优化电子政务服务内容。完善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四套视频会议设备,搭建覆盖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面向多种应用场景的网络视频会议平台,构建统一管理、即用即看、灵活快捷、安全稳定的云视频会议架构,提升视频会议综合服务能力。
32.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服务机构自主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吉林省民政行业安全标准基本规范》,修订《吉林民政系统安全隐患评定标准》和《自查标准》,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推行“领导+专家+监管干部”查隐患和智慧安全监管,摸清安全底数,找准薄弱环节,提高专业查隐患和技防能力。持续开展季节性、重要节假日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大督查大暗访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白山松水安全行、119消防活动月”等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3.加强机关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文办会、政务公开、舆情应对、信访办理、民政统计等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继续扩大民政对外开放合作。加强保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加强宣传工作,加大民政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宣传力度。
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4.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机关政治属性,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民政系统意识形态专项治理,推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35.着力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以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达标创建为载体,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抓党建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同步发展。
36.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发挥巡视巡察监督作用,推进厅直属事业单位巡察全覆盖,注重巡察成果运用。
37.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选拔,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深化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