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
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吉民发〔2020〕23号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4月30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吉办发〔2020〕18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为全力推动省委、省政府“两个意见”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两个意见”出台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区作为联防联控的重要关口和前沿阵地,承受了巨大工作压力,发挥了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然而通过这次疫情防控,也暴露出我省社区治理中存在的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广大社区工作者任务重、人员少,危险大、防护少,压力大、薪酬少的问题非常突出,长期以来,他们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职业保障等方面与工作辛勤付出不相对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的瓶颈。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同时出台“两个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的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基层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常态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是补齐我省社区治理短板的务实之举,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社区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充分体现了加强社区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两个意见”紧紧围绕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提出了“三为三全”幸福社区建设新模式,为我们进一步推进社区治理机制创新、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有力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两个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放开眼界、打开思维、提高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担当作为,强化工作举措,不折不扣抓好“两个意见”贯彻落实,为全面提升我省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贡献民政力量。
二、准确把握“两个意见”核心任务要求
各地要坚持把构建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建设幸福和谐美好社区为目标,推进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为居民群众服务全覆盖、社区综合治理全覆盖的“三为三全”幸福社区建设新模式作为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的工作主线,聚焦工作目标和全面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制度体系等重点任务,认真理解把握相关政策精神和具体要求,确保贯彻实施不偏颇、不走样。
(一)“社工岗”人员范围方面: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要求,将城市(含县城所在地)社区“两委”专职成员以及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社工岗”管理,享受同一政策,防止待遇不一引发矛盾。各地此前开发的各种社区岗位,要积极推动党委、政府统筹研究,妥善处理。
(二)“社工岗”人员配备方面:要严格按照3000户以下社区,配备10至15名“社工岗”人员,超过3000户的社区,每增加300-500户增设1名“社工岗”的原则核定“社工岗”人数,不得随意减少“社工岗”人员。
(三)“社工岗”人员待遇方面:要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工作年限、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等因素,建立相应的“社工岗”人员等级绩效薪酬制度,薪酬标准要参照当地上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同时,要严格按照城镇职工标准,落实“五险一金”、免费体检、带薪休假等福利制度,并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协议期限与社区“两委”届期一致,实行一届一签,服务协议可待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后统一签订。
(四)“社工岗”发展空间方面:省委、省政府文件对加大从“社工岗”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定向招录、专项招聘、直接考察等具体方式,为拓宽“社工岗”人员进入公务员、事业编队伍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各地民政部门一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把政策效益最大化、最优化利用好,积极为“社工岗”人员成长进步创造有利条件。
(五)社区减负增效方面:重点是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除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和中国社区标识外,其他部门加挂在社区门前的牌子都要摘掉;建立完善社区职责准入制度,从准入范围、准入原则、准入程序和准入后的监督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严格实行依法依规准入;深入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照20项不应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清理社区证明事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社区出具证明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减压、回归本位。
(六)社区网格化管理方面: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每300-500户居民划分1个网格的标准,科学规范网格划分,对规模较大的网格,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得超过居民户数上限,每个网格必须要有1名专职的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网格员;对相关部门在社区设置的各类网格,要及时进行整合,实现“全科网格”“一网多能”。
三、切实强化“两个意见”落实组织保障
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这项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党委、政府把落实“两个意见”特别是把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民政具体负责,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合力抓好“两个意见”贯彻落实。
(一)迅速开展调研。5月底前,各地要对辖区各社区工作人员类别、“两委”成员数量、网格划分和力量配备、县级部门在社区设立的机构及加挂的牌子、社区出具事项证明等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式调查,特别是要摸清摸实各社区户籍居民数,严格按照标准逐个社区核定“社工岗”数量,以县(市、区)为单位形成各个社区“社工岗”配备明细表,强化总量控制、员额管理。
(二)抓紧出台政策。6月底前,各地要在调研基础上,完成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实施意见或方案的起草工作,并重点会同人社、组织等部门及时研究确定“社工岗”薪酬平均标准,制定完善“社工岗”等级绩效薪酬制度、基础工资分配套改办法和“社工岗”人员选任招聘、考核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同时统筹推进社区减负等各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城市社区治理“1+N”政策支持体系”,并于7月底前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出台。
(三)加快组织推进。8月底前,各地须将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全部依规转入“社工岗”并完成薪酬套改工作,其余“社工岗”人员一次性配齐确有困难的,可分三年组织实施,保证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开展“社工岗”试点的地区,要同步做好政策衔接,及时调整“社工岗”人员薪酬标准。9月底前,各地要将“社工岗”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到位,并积极与人社等部门统筹研究落实“社工岗”人员“五险一金”政策,凡是按照城市居民、灵活就业标准缴纳的,要重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可待明年社区“两委”换届后统一实施。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系统的“社工岗”人员管理制度,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归口管理,并报省民政厅登记备案。
(四)强化督导落实。省民政厅已将此项工作追加纳入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底前,还将会同省委督查室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各市(州)要加强工作督促和调度,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示范点,予以重点指导,尽快形成一套可参照、可借鉴的政策制度范本,为其他县(市、区)政策制定提供指导依据;各县(市、区)是落实主体,要迅速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意见”进展情况要及时报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吉林省民政厅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