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民政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9-06918
分      类: 社会救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1980年04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由流动人口收容遣送站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字(80)2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9-06918 分      类: 社会救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1980年04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由流动人口收容遣送站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字(80)2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由流动人口收容遣送站工作职责》的通知
吉民字(80)22号
各市、州、县(市)民政局、各地区行署民政局:

  现将《吉林省自由流动人口收容遣送站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经过实践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吉林省民政局办公室

  一九八〇年四月五日


  吉林省自由流动人口收容遣送站工作职责

  为了做好自由流动人口收容遣送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安定团结,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一九七九年全国城市社会救济福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自由流动人口收容遣送站工作职责。

  第一条 性质和任务

  自由流动人口收容遣送站是社会救济性质的事业单位。它的任务是,在安排好收容人员生活的前提下,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查清流浪原因、住址和籍贯,及时动员回家或送回原籍,协助社队街道妥善安量。做好对长流人员的教育、遣送和安置工作。收容对象,主要是那些流入城市、食宿无着的外流农民和城市中某些流浪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具体如:(1)流入城市食宿无着的外流农民;(2)城市中某些流浪街头、生活无着、抓吃抓喝的人;(3)外地入、一时弄不清楚住址的精神病人(武疯子除外)和痴呆傻人员;(4)长期浪,原籍户口已注销无处去的人;(5)浮流中愿意返籍而确无路费的人。

  第二条 收容和审查

  1、收容遣送站除接收外地送回本地的外流人员外,要在当地公安部配合下,按收容范围收容在本城镇的自由流动人员。要注意防止错收滥收。

  2、认真做好收容人员的登记和审查工作,弄清其住址、流出原因、外流时间和流动去向等。

  3、审查要提高警惕,严防各种犯罪分子混入收容人员之中。如发现有犯罪活动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处理。

  4、对于一时审查不清的,如有必要可就地进行一定的调查但留站审查时间,一般不要超过一个月。

  第三条 管理和教育

  1、保障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对收容人员严禁体罚、捆绑和关押。

  2、对收容人员,要按性别分别居住,分别管理;得用收容人员管理收容人员,不得用收容人员值班、值宿。

  3、加强对收容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他们热爱集体,热爱劳动,遵守社会主义法制,认清自由外流的危害,使返乡安心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为四化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生活和劳动

  1、收容人员口粮,按城镇人口基本口粮标准供应;伙食费标准每人每月平均十二元。对孕妇幼童等每天可增加伙食费两角。

  2、对少数衣不蔽体或冬季衣不御寒的收容人员,可酌情给予实物济,做好冬季防寒。

  3、好收容人员饮食卫生、居住的屋内外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对患病其中包括传染疾病的收容人员要及时治疗和隔离

  4、对留站待的人员,可以组织参加临时性的生产劳动。但不允许因此而延缓遣送时间收容人员生产劳动的收入,应冲销在站期间的生活费和遣送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遣送和安置

  1、对收容和接收的自流人员,抓紧审查,及时遣送,不得搁延。一般留站不得超过七天,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2、县(市)站收容的外省、外地区自流人员,应送交本地区对口站统一遣送,就地就近的可以直接遣送省内中转站地区对口站收容和接收的自流人员、属于本地区、东北各省的,可自行遣送,属于关内的交省对口站(四平地区收容送站统一遣送

  3、对于不需要派专人遣送的,可做好工作,发给车票,自行返回原地。本人能够解决路费的,不发给路费

  4、对外流人员原则上送回原籍安置,对原籍户口已经注销而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外流人员,可分别送地区或省安置农场,经过教育,能够回原籍的送回原籍。对无家可归有劳动能力的外流人员,送省安置农场

  5、收容送站要在上级党委和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外流人员的教育和安置工作。

  第六条 组织领导

  1、各级收容送站是各级民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收容遣送站工作的领导。

  2、收容遣送站在站长直接领导下工作。不设站的县(市),在民政局内设专人具体负责本地自流人员的收容遣送、安置工作

  3、地区收容遣送站,在地区民政局的领导下,对本地区各收容遣送站负有业务指导的责任

  4、四平地区收容遣送站,除完成本地区和四平市的收容遣送任务外,仍承担吉林省对口接收站的任务,接收转送本省、外省送来的自流人员。

  5、长春市收容遣送站,除负责本地区、本市的收容遣送工作外,还承担接收转送省内的自流人员。

  第七条 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纪律

  1、各级收容送站,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以及收容遣送工作有关规定,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要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奖惩考核制度,对表现好、完成工作任务突出者予以表扬、奖励;对违犯纪律、消极怠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应予纪律处分。

  3、站的工作人员要增强革命事业心,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收容遣送工作中严守下列各项规定;

  1)严禁打骂、捆绑关押侮辱收容人员;

  2)严禁对收容人员敲诈勒索或没收其财物;

  3)严禁接受贿赂或购买收容人员的物品;

  4)严禁克扣、挪用收容人员的生活和口粮等;

  5)严禁用收容人员谋私利或无报酬地给外单位干活;

  6)严禁弄虚作假、冒领粮、钱物,严格财经纪律;

  7)严禁调戏、侮辱妇女。

  第八条 本职责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