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规划》的通知
吉民发〔1992〕16号
各市、地、州、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吉林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规划》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规划,进一步促进全省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健康深入地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为发展我省农村商品经济服务。
请各市、地、州、县(市、区)于九月底将所制定的规划报省厅基层政权建设处。
附:吉林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规划。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日
吉林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规划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我省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开展,按照民政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有关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求和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村委会组织法》和《办法》为法律依据,以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搞好村民自治活动为目的,注重实践,树立样板,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繁荣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二、示范活动内容
深入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和《办法》,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内容。制定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的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理顺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三自”作用。
三、具体规划
到1992年末,保证目前已经确定的2个示范县(市)、58个示范乡(镇)、119个示范村村民自治活动全面开展起来,并切实取得成效。到1994年,建成两个示范县,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成一个示范乡(镇),每个乡(镇)都要建成一个以上的示范村。到1997年,全省要建十三个示范县,四百个示范乡,五千个示范村。在示范活动的推动下,全省农村基层普遍达到农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村委会普遍成为能很好履行自治职能,有较强凝聚力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四、自治示范标准
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以村委会为基本单位,从抓示范村入手,逐步扩展到示范乡(镇)、示范县(区)。
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
一、村民直接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办法完善,选举工作规范,村委会成员出缺能及时依法补选。
二、组织机构健全,充分发挥作用。
1、村委会及下设的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三自”作用。
2、村委会及下属的各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委员会职责清楚,干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并能保证基本实现。
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村务管理基本做到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1、村委会依法建立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报告工作,直接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村里的重大问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认真贯彻执行。
2、村委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村委会及下设的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学习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能认真遵守执行,付诸实施。村委会实行办事公开,做到财务账目、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生产资料分配、义务工摊派、筹款集资数额和使用结果、房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工程投标、干部补贴和奖金等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3、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依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干部和群众互相监督,共同遵守执行。
4、村委会的各种文书资料、财务账目、统计报表、会议记录,簿册齐全,管理妥善,并能建立档案,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图表上墙,公布于众。
四、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及村党支部的工作关系协调、融洽。
1、村委会主动接受乡镇政府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2、村委会自觉维护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依法独立自主地带领村民开展自治活动。
五、建立有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1、建立社会化服务机构,积极为村民发展生产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2、积极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搞好村民科技培训,开展科技扶贫。
六、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村民收入逐年增加。
1、有发展集体经济的长远规划、年度安排和具体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2、创造条件,使全体村民逐步走上富裕道路,村民人均收入高于本乡平均水平且逐年提高,农民负担逐年减少。
3、大力兴办公益事业,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七、村风、民风良好。
1、环境卫生整洁、村容村貌好。
2、无封建迷信活动,无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乱砍滥伐等现象,婚丧事无大操大办,火化区无土葬,无违法婚姻。
3、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八、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1、人民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工作积极,调解措施得当,坚持经常性的普法教育,成效明显。
2、治安保卫工作:组织落实,活动经常,群众联防,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劣迹青少年无重新犯罪。
3、文教卫生工作:积极改善教学条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普及小学教育,经常开展科普文化教育活动,有较为标准的卫生所等公共设施,并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4、社会保障工作:保障组织健全,保障对象明确,保障措施落实,保障标准合理,能按照兑现。
5、计划生育工作:措施落实到人,工作抓得实,无计划外生育。
6、其它各项工作:村民履行公民义务,能按期完成政府交办的粮食定购、服兵役、缴纳税款、上缴提留等各项任务。
村民自治示范乡标准:
一、乡镇政府依法对村委会工作实施正确指导,尊重村委会的自治地位。
二、按期依法指导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
三、对村委会委员和村民小组长的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四、有效地开展对各村实行村民自治活动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五、所辖村委会的85%以上基本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其余村委会班子健全,没有涣散村。
村民自治示范县标准:
一、有指导全县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领导组织。
二、有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长期规划和短期安排。
三、定期对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进行培训。
四、定期对各乡镇开展村民自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组织交流经验,进行评比表彰。
五、所辖乡镇70%以上达到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