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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9-06869
分      类: 儿童福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1990年09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达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办字〔1990〕4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9-06869 分      类: 儿童福利;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1990年09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达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办字〔1990〕4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关于印发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达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民办字〔1990〕44号
各市、地、州民政局、九台市、双阳县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湘潭会议精神,深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改革,切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省厅拟定了《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达标考核试行办法》,现印发各地试行。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一九九零年九月十日

 

  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达标考核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湘潭会议精神,深化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改革,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国家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示范和向社会辐射作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达标考核范围

  本达标考核办法适用于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社会精神病院等单位。

  二、达标考核标准

  (一)领导管理方面(18分)

  1、社会福利院、精神病院都要制定明确的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措施。主管民政部门经常检查指导,不断改进社会福利院、精神病院的工作(3分)。

  2、领导班子团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廉政建设制度,带领全院职工出色完成收养收治任务(3分)。

  3、实行院长负责制和收养人员参加的院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取得显着效果(3分)。

  4、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和收养人员经常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进行“五讲四美”、 “三热爱”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3分)。

  5、收养人员要按对象、年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3分)。

  6、健全收养收治人员档案、严格出入院、医疗、死亡诊断等各项手续制度,资料记载完整。收养收治人员无走失和非正常死亡等事故发生(3分)。

  (二)贯彻办院方针方面(45分)

  1、公费收养收治对象符合条件(即城镇“三无”社会孤老、残幼、精神病人和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精神病人),并保证收养收治任务的完成。积极开展自费收养收治业务,收费标准合理(5分)。

  2、床位利用率,按编制床位计算,福利院全年月平均利用率达90%,精神病院达98%以上(5分)。

  3、收养收治人员的住、吃、衣、医(康复)、乐的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具体标准如下:(35分)

  1)居住条件良好。室内生活设施配套(要有浴池或洗澡间,有室内厕所,有备品柜、饮水瓶等),老人住室要小间化,室内整洁、明亮、卫生,冬季保暖,夏季通风,无臭、无汗污等气味(6分)。

  (2)伙食要得到适当改善。要按收养收治人员的伙食标准安排食谱,饭菜多样化,适合(特别是老人)口味,每餐要配备咸菜酱。节假日、老人生日饮食要适当改善。厨房、餐厅、食品洁净。餐具定期消毒,不得食用霉腐食物,无传染病发生(6分)。

  (3)收养收治人员衣帽穿戴整齐,做到冬有棉,夏有单,式样要使收养收治人员遂心、适体。棉衣要备有罩衣,被有被罩、褥有褥单。定期洗澡、换洗衣服、被褥。达到整洁卫生的要求(6分)。

  (4)开展经常性的医疗康复活动,不断提高收养收治人员的医疗康复水平。福利院要加强卫生所建设,要设有康复活动室和必要的康复医疗设备,经常组织老人参加康复,促进身心健康。定期为老人检查身体,建立老人健康档案,有病及时治疗。精神病院要认真开展“四结合”疗法和其他康复活动,坚持经常化、制度化,效果明显(6分)。

  (5)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要有游艺室,备有电视、收音机、相棋等娱乐工具。(5分)

  (6)院容院貌整洁卫生,环境绿化美化。绿化覆盖面要占空地面积的30%以上。要达到省级绿化先进单位标准(6分)。

  (三)职工队伍方面(16分)

  1、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收养人员服务的思想,实行服务承包岗位责任制,每个职工都要有明确的责任和具体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考核办法(4分)。

  2、职工中的医生、护理员、炊事员等直接为收养收治服务的第一线工作人员,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80%(4分)。

  3、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开文明服务,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受到收养收治人员好评。严禁出现虐待、戏弄、打骂或变相体罚收养收治人员等问题(4分)。

  4、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和业务技术培,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4分)。

  (四)增收节支方面(21分)

  1、坚持勤俭办事业,管好用好各项事业经费。除收养收治人员按标准供养的各项经费外,全院正常经费(除维修、设备购置费)开支标准(按全年平均实有人数,包括费)福利院为2000元,精神病院2100元(6分)。

  2、开展自费收入的经费,要单独建,严格管理,要达到自费自养自治的要求。收取的生活费全部用于自费人员本身,收取的管理、床位费、护理费等用于公用经费。其中按总收入额度的30%作为职工集体福利或职工奖励资金(6分)。

  3、兴办经济实体(包括农副业生产)增加经济收入,每年的纯收入要达到5万元以上,生产资金的使用要严格管理。其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占50%,用于改善收养收治人员生活费用的30%,用于生产人员和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金的占20%9分)。

  三、达标考核等级

  按照达标考核标准,实行百分考核,按得分多少确定等级标准。

  1、考核总分数达95分以上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优秀(先进)达标单位。

  2、考核总分数达85分以上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良好达标单位。

  3、考核总分款75分以上的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合格达标单位。

  4、考核总分数在74分以下的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达标不合格单位。

  四、达标考核方法

  1、达标考核时间。从1990年开始行,每两年为一个考核评比周期。第一年为初评,第二年为总评(具体时间另定)。

  2、达标考核程序。由达标单位按达标考核标准,在进行自我考核的基础上,向主管市、地、州(市县)民政局申报,经管民政局初审后,报省厅审定。

  3、达标考核奖措施。经考核评比,凡达到等级标准的单位,由省厅分别发给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证书和奖状或牌匾。对达不到等级标准的不合格单位要通报批评,并由主管民政局负责进行整顿,采取措施限期达标进入等级。

  4、达标单位实行等级升降制度。每隔两年评比一次,达到等级标准的可保持等级或晋升等级,达不到的要降等级,并由审定部门撤销相应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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