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参与机制高质量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民发〔2019〕34号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农办、共青团、妇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政务数字化局、扶贫办: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生动实践,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为充分激发村民参与热情,切实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全力推动《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参与机制,高质量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了谁”“依靠谁”的理念贯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过程,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统一领导,以提升村民参与度、有效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为重点,着力完善“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机制,强化社会力量协同引导效应,充分调动广大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形成广泛参与、全员上阵、担当作为的崭新局面,确保到2020年,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健全完善新时代与城市整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示范带动。推进农村基层党建与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服务引领功能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提升组织力、感染力、号召力。
——三治融合、协同发力。将自治法治德治贯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过程,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治理格局,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合拳”,有效引导和规范广大村民在人居环境整治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凝聚力量、多元参与。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协同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整合机关团体、行业协会、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社会工作队伍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各方资源力量,形成强大合力。
——加强统筹、系统推进。坚定不移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乡村治理等任务有机结合、统筹实施、集约推进。
二、任务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开展“党建+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深化政治引领,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村级组织工作规划和重点任务,全面开展一次“环境整治我带头”主题党日活动,集中组织农村党员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新部署新任务新要求,针对本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群策群力,确保工作方向始终沿着正确轨道推进。深化组织引领,充分发挥村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的群众工作优势,深入开展“守护美丽家园·我承诺”活动,通过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等方式,鼓励农村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人居环境整治中当先锋、作表率;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做好村民思想发动工作,将有干劲、有知识、有技能的党员和群众号召起来、组织起来,为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凝聚更多智慧和力量。深化服务引领,坚持“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每名党员认领一块责任区,包保一户责任对象,落实好党员联系农户制度,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突出的“脏乱差”等问题,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理,对重点对象的帮扶,形成支部聚力、党员发力、齐心合力的生动局面。
(二)强化自治基础作用,激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生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村民自治机制建设有效结合,积极引导村民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对涉及人居环境整治重要事项,实行民事民议、民事民决,切实尊重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推进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县(市、区)为单位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内容,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合同公示、投资额公示,保障村民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制度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树起村民行为规范的“风向标”;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要求以村规民约形式体现,进一步明确村民、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责任义务;强化违反村规民约的惩戒措施,提升其强制约束力,到2020年,全省所有行政村实现“一村一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发挥村级民主监督作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实效。强化村民自我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强化法治保障作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依法开展。推进立法工作,加快启动省级层面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鼓励各市(州)结合实际,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方性法规,对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村容村貌管理等重要方面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明确责任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村民义务、法律责任等,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普法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法治文艺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法规送到千家万户,有效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治理,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权力下放,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坚决纠正挤占公共空间、侵占公共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四)强化德治支撑作用,厚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德土壤。坚持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用道德教化力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院围栏、农贸市场、文化广场、公共宣传栏等平台和阵地功能,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潜移默化地融入村民话语系统和生产生活方方面面;把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村民文明卫生习惯的培育和引导,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倒等不良行为。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引导广大群众“讲身边好事、学身边好人、做道德典范”,推进“好人文化”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培育优良家风,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征集活动,抓好宣传教育、征集评选、展示推广等各个环节,引导村民崇德向善。推动农村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使诚实守信、勇于担当固化为广大村民意识形态和行为操守。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婚丧礼俗整治,发挥好红白理事会作用,坚决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弘扬公序良俗,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五)强化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多元参与。积极发动政府部门和广大机关干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重点村、难点村帮扶机制,发挥资源优势,加大支持力度,极力帮助改变现状;继续加大对贫困村的包保帮扶力度,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合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实现脱贫攻坚与人居环境整治双赢。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进一步推动工作力量下沉,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加大文明卫生宣传力度,引导村民养成良好文明卫生习惯。广泛发动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团队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志愿者在行动”活动,推进社工服务、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长效化。培育发展互助性公益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村成立环保合作社、环卫自治联合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挥乡村精英人才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新乡贤参事会”运行机制,增强多元参与、协商共治能力。积极发动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各界人士以及驻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的大格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负总责、市级统筹、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新的任务要求,加强人居环境整治与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的统筹谋划部署,同步推进实施。强化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推进,省级有关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围绕任务措施,结合职责实际,加强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市(州)有关部门要发挥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作用,加强工作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谋划部署,建立县搭台、乡组织、村实施、农民“唱戏”的工作模式,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加强工作研究和探索,针对解决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顽疾、硬伤、死角、瓶颈等问题,强化措施,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把村屯作为宣传发动的主阵地,通过在村部广场、院落围墙、村民聚集点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发布倡议书等方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积极营造人居环境整治“我参与、我光荣、我受益”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一次村组干部“入户大走访”活动,逐家逐户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帮助村民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生活观念,提升改善生活环境的自主愿望,从自身自家做起,争当生态文明的先行践行者;以“提升人居环境、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艺下乡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引导村民不等不靠、投资投劳,积极为人居环境整治贡献力量。
(三)完善激励措施。将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纳入村“两委”民主评议和考核范畴,与农村星级党组织评定和村“两委”成员年终绩效相挂钩,激发村干部担当作为。在村一级普遍建立“清洁家园”光荣榜,对村民投资、投劳、投物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实行量化公示,激发村民参与的荣誉感;广泛开展农村“文明卫生星级户”评选活动,实行按季评比、按季挂牌制度,推动形成人与人之间、户与户之间你超我赶、竞相争先的浓厚参与氛围。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建立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多劳多补”的正向激励机制,积极推行“爱心超市”建设,实行积分化管理,优化超市物品积分兑换流程,激励村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凝聚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正能量。
(四)开展评比创建。丰富农村群众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实践载体,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吉林好人、引领风尚”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好邻居、好媳妇、好公婆”评选、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扎实开展“文明村屯、干净人家”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使村民在参与实践中提高道德素养,树立文明观念,养成文明习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体和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辐射引领和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