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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7-06884
分  类: 社会救助;通知公告;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发〔2017〕2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7-06884 分  类: 社会救助;通知公告;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发〔2017〕2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3日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
吉民发〔2017〕25号
各市(州)民政局、扶贫办(发改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经发局,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81号)要求,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政策衔接,更好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两类对象”)信息比对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核实确认2016年脱贫对象基本情况。各地要认真核实脱贫对象的户数、人数、脱贫方式等情况,掌握通过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人员的详细情况。 

  二是核实确认现有两类对象情况。对现有两类对象的相关统计台账进行逐户、逐人比对,核实确认“重叠对象”的户数、人数情况。了解掌握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致贫原因、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支出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核实需要给予低保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 

  三是了解掌握政策统筹实施情况。摸清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方面的政策待遇情况。 

  四是着力建立常态化两类对象信息比对机制。各地要研究建立民政部门和扶贫(发改)部门协作机制,使两类对象信息比对工作常态化,并逐步实现两类对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而实现两类对象动态管理、进出有序。 

  五是及时总结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情况。各地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低保兜底保障典型模式,及时发现兜底保障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破解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各地民政、扶贫(发改)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扎实完成信息比对工作。请各地于2017年4月20日之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及《吉林省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情况统计表》,以两部门联合文件形式报送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附件:吉林省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情况统计表 

  省民政厅联系电话/传真:0431-89152192 

  省扶贫办电话/传真:0431-88905903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扶贫办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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