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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6-0545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1日
标      题: 关于在全省开展“爱心献功臣”医疗队送医送药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电〔2016〕4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6-0545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21日
标      题: 关于在全省开展“爱心献功臣”医疗队送医送药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电〔2016〕4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7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爱心献功臣”医疗队送医送药活动的通知

                吉民电〔2016〕47号

各市(州)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军分区政治部,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军事部,各县(市、区)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人武部: 

  201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经省政府同意,“八一”前夕,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军区政治部将再次组织20支“爱心献功臣”医疗队,开展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队组成 

  (一)省民政厅负责组织2支:吉林省第一荣复军人医院、吉林省第二荣复军人医院。 

  (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7支: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2支: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 

  (四)省军区政治部负责组织9支:解放军第206医院、208医院、461医院、222医院、321医院,吉林省军区八一医院、解放军65301部队医院、空军航空大学医院、吉林省武警总队医院。 

  每支医疗队由3~4名医护人员组成,配备救护车一辆,携带简便医疗器械,自行准备价值1万元的老年病常用药品随车携带。 

  二、活动安排 

  (一)7月28日(星期四)15时,在吉林省军区机关(经济开发区北海路33号)举行吉林省“爱心献功臣”医疗队出发仪式,驻长春市医疗单位参加,其他医疗队参加所在地举行的出发仪式。各医疗队开展送医送药活动时间为一周。 

  (二)区域划分。 

  九台区(省武警总队医院) 

  农安县(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桦甸市(解放军第222医院) 

  舒兰市(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梨树县(省肿瘤医院) 

  东辽县(省荣军二院) 

  通化县(省荣军一院) 

  集安市(解放军第206医院) 

  靖宇县(解放军65301部队医院) 

  长白县(省军区八一医院) 

  临江市(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前郭县(空军航空大学医院) 

  长岭县(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洮南市(省人民医院) 

  大安市(解放军第321医院) 

  珲春市(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汪清县(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 

  安图县(解放军第461医院) 

  公主岭市(解放军第208医院) 

  梅河口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三、活动要求 

  (一)此项活动由各地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当地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和人武部共同开展,同时为医疗队保障食宿并提供1万元药品。 

  (二)各地要合理安排医疗场所,一般应选择在乡镇卫生院设诊,并精心组织好重点优抚对象集中就诊。对病残情较重、行动不便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队要主动上门诊治。 

  (三)各地要积极组织本地的医疗队开展为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活动,视情举行出发仪式。 

  (四)各地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和“八一”拥军优属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相关媒体搞好宣传报道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 

  此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同时,涉及活动的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请于8月1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 

  联系人:陈文会 电话:0431-89152037 1868645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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