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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6-05451
分      类: 通知公告;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03日
标      题: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办字〔2016〕1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6-05451 分      类: 通知公告;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03日
标      题: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办字〔2016〕1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03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民办字〔2016〕15号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安排,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和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开展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不断满足我省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升我省养老服务业整体水平为落脚点,以强化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实现我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试点项目

  (一)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试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发展方向。全省拟选定4个项目作为省级试点。

  (二)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政府的指导下投资兴办或运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探索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以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延伸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发展方向。全省拟选定10个项目作为省级试点。

  三、申报实施

  (一)试点申报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实施单位向所在地辖区市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6年养老服务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提交有关材料。

  申报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试点的项目,提交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理念、功能分区、附属设施等主要内容,突出项目建设特点。

  (4)详细的项目运营方案,包括运营方式、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收费标准、服务类别等主要内容,突出项目运营特点。

  申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的项目,提交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理念、功能分区、附属设施等主要内容,突出项目建设特点。

  (4)详细的项目运营方案,包括运营方式、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收费标准、服务类别等主要内容,突出项目运营特点。

  (5)与街道或民政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

  2.逐级审核。辖区市或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审查,形成申报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民政厅。

  3.评估审定。省民政厅组织专家,结合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和实地审查,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拟定初步名单,报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试点项目名单。

  (二)试点实施

  被确定为省级试点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定期报送有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组织本地试点申报工作,于2016531日前形成正式申报意见,并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当地民政部门指导下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出现与实际不符情况,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试点条件、任务和实施步骤详见《吉林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试点方案》(附件1)和《吉林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方案》(附件2)。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建设项目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原则上从吉林省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附件:1.吉林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试点方案

        2.吉林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方案

        3.吉林省2016年养老服务试点项目申报书

  吉林省民政厅

  201653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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