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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3-0280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2月05日
标      题: 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 吉民发〔2013〕1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2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13-0280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2月05日
标      题: 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 吉民发〔2013〕1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2月05日

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吉民发〔2013〕15号

  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务院第十三次民政会议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十七次民政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强基层民政能力为重点,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不断推进我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一、救灾减灾和五保供养工作

  以保障受灾群众及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应急与常态相结合,救灾与减灾相结合,狠抓制度创新,狠抓政策落实,全面提高受灾群众及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水平。

  全力做好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全省民政部门深入灾区,加大走访调查力度,准确摸清受灾群众困难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对重灾区、重灾户进行生活救助,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出台《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办法》,推进救灾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扎实推进各项防灾备灾工作。修订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国家建设标准》,指导各县(市、区)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备灾能力。

  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3400元,分散供养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2400元。继续推进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做好农村福利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工作。

  二、社会救助工作

  以完善政策、强化管理、提升能力为重点,公平公正地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完成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两项工作,即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月267元和年1385元;全面建立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开好一个大会。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吉林省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

  完善三项制度。制定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城乡低保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以及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核算标准,全面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监督监察及绩效管理。制定出台《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范围、标准、方式及运行管理,加强救助对象和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完善《吉林省临时救助办法》,重点规范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审核审批和公开公示等环节,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的方式方法。

  加快四项建设。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核对机制,力争建成信息共享的省级核对平台。加快社会救助责任体系建设,与监察厅等部门出台《吉林省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各方责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快社会救助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落实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各项要求。加快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研究解决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编制问题,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督查巡查,提高基层监管服务水平。

  推进五项工作。继续推进两级管理、三级联审、一厅式服务的社会救助管理审批模式,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公正公平落实。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试点,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思路,力争年底前全省全面推开。加快推进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全省落实相关救助政策。稳步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严格遵循按需认定原则,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程序和手段,及时为救助项目实施部门提供认定服务。

  三、社会福利工作

  以推进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为目标,以强化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高民政精神卫生工作水平,增强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和管理、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为社会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支持全省不少于30个养老机构的新建和改扩建,力争实现全年新增养老床位5000张,并跟进做好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困难老人入住补贴的发放工作。开展22个城乡日间照料示范中心建设省级试点并推广经验。推动建立市州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对全省2000名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升老年人养护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拓展儿童福利事业。落实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继续实施蓝天计划,扶持2-3个人口较大县(市)建设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院儿童部。加强个人和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弃婴的指导和监管,制定相应指导意见。扎实做好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等工作。

  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搞好集中供养城市三无精神病人和贫困精神病人调研分析,推动建立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扶持和推动民政精神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精神病人救治康复分离管理模式,提高全省民政精神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加强福彩公益金管理。做好2013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预算执行和国家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开展2011年、2012年社会福利资金特别是中省级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和重点检查。制定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

  四、优抚双拥工作

  以强化政策创制、规范优抚工作管理、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加强优抚双拥文化建设、推进烈士褒扬工作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优抚双拥工作发展。

  健全和完善优抚双拥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吉林省烈士褒扬办法》,规范全省烈士褒扬工作。围绕驻军现代化建设和官兵实际需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化拥军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边防和偏远艰苦地区部队建设的意见》,不断丰富和完善优抚双拥政策保障体系。

  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全省散葬烈士墓集中迁移、整合、修缮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加大对各地抢救保护工程的检查督查力度,保证抢救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安全管理、有效使用。

  切实维护优抚对象自身权益。建立完善普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指导意见》,统一优抚对象住院基本医疗费报销比例,全面实行一站式结算制度,通过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补充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优抚对象住院、门诊医疗费补助力度,使优抚对象医疗得到更好保障。

  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优抚数据信息化管理工程,完成全省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核实和电子档案录入工作,建立部、省、市、县四级联网的信息网络系统,完善优抚数据动态核查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吉林省光荣院、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提升优抚事业单位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努力推进优抚双拥文化建设。隆重开展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活动。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加强国防和双拥教育。广泛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手机、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双拥典型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吉林省英烈网站,筹建吉林省双拥工作网站。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功能,扩大宣传范围。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双拥文化活动,推进群众性双拥创建活动深入发展。加强双拥模范城(县)动态管理,抓好中期检查。

  全面落实省委议军会有关部署。进一步研究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工作思路、总体规划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驻军和武警部队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论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省委议军会有关部署,为推进部队现代化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安置工作

  以落实完善安置改革各项法规政策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保障体系为基础,努力实现“安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优惠原则得以充分体现”的安置工作新格局。

  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督导各地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到位,重点安置人员岗位落实到位。加强应急稳控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摸清遗留问题底数,分类研究解决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妥善做好伤病残士兵安置工作。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信息化建设。

  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承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示范培训。探索异地培训、政府对接收并培训退役士兵的企业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培训模式,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能够参加培训。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优惠政策。加强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

  规范军休军供服务管理。出台贯彻落实民发〔2012175176号文件措施。积极鼓励各地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军休人员服务管理经费保障标准。妥善解决房改工作遗留问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开展军休工作专项检查。做好军休干部和第五批无军籍职工接收工作。支持军供站现代化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成全国重点军供站审核上报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全省村委会第九次换届选举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发展;以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牵引,以完善社区治理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

  做好全省村委会第九次换届选举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出台意见,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各地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选举工作人员依法指导的能力;搞好宣传发动,确保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督察指导,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做好选举后建章建制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制定配套制度,推动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省92%以上城市社区服务场所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实现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全覆盖。指导具备条件的农村村部改建成社区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新建和改扩建力度。

  开展和谐社区创建评比表彰活动。修订《吉林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考评标准》。开展国家和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加强社区治理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理论研究。落实社区居委会成员福利待遇政策,推动建立工资补贴自然增长机制。研究探索加强社区居委会队伍建设的有关管理制度,提升规范化水平。

  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出台《关于促进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从推进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扶持、深化管理创新、完善内部机制、依法加强监管等方面,为全省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更优政策环境。

  召开全省社会组织工作会议。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关于促进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创造发展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在民政工作领域的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中进行直接登记试点工作,试点地域为省本级、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在省本级和各市(州)社会组织中围绕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和社会组织评估等民政工作领域开展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每个市(州)要确定1-2个试点单位,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

  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程序,强化以年度检查为主要形式的执法监察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密切监控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探索通过政府授权和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吉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开展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八、区划地名工作

  树立“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界线讲和谐”的工作理念,发挥区划地名服务社会作用,突出管理,注重发展,不断创新,全面推进区划地名工作创新发展。

  抓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开展长吉图先导区、一市辖一区和县域城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调研论证,推动我省城镇化进程。规范和理顺区划调整、撤销程序,科学稳妥地进行行政区划管理与调整。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吉林分卷》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做好第三轮界线联检工作。召开界线联检工作会议,抓好与毗邻省和各市(县、区)联检工作的协调沟通,做好联检实施、界线矛盾调处化解和总结上报工作。

  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和健全界线管理制度,组织召开全省界线管理工作会议,表彰年度平安边界创建先进单位。签订平安边界建设协议书。做好部分城区和区划调整后勘界的档案立卷和归档工作。

  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市县创建活动。设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置系列地名标志,向社会提供完善的导向系统。制定并落实地名标志管理责任制,促进常态管理和维护机制建设。开展楼、门牌编码系统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切实抓好已编制规划的落实,实现地名命名、更名与城镇建设同步。开展建制镇地名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推进城镇地名规范管理。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和遗产保护工作,推进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和地名文化产品的开发利用。建立地名数据库标准化管理机制和年报制度。不断充实完善地名数据库内容,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做好准备。指导市县开发地名查询服务系统,开展网站、触摸屏、电话问路等地名信息化服务。继续做好新地名管理法规的修订工作,推进地名依法管理。健全地名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九、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以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规范管理、做好优质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社会事务工作整体能力。

  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继续支持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为全省救助保护机构配备救助车辆。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殡葬管理工作。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工作。协调省物价局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和公墓管理维护费基本标准。审核规范全省经营性骨灰公墓。划定全省遗体火葬区和土葬区。做好全省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前期调研工作。

  婚姻和收养工作。继续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完善婚姻登记网络建设,建立网上婚姻登记预约平台。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调研出台困难群众婚姻登记惠民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婚姻登记条例》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探索建立收养评估制度。

  十、专业社会工作

  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以人才使用为根本,进一步在教育培训、岗位开发、试点探索和社会宣传等方面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其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深入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全年开展5次培训班,并启动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利用省电大远程网络,举办社工服务人才培训班,重点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新招录到基层从事社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计划培训5000人;举办300人的社会工作管理人员(民政系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举办1500人的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班;举办50人的社工人才教育督导人才(高校专业教师)培训班;举办30人的社工实务初级督导培训班。依托省电大开设社会工作专、本科学历教育。

  深入开发社工岗位。积极协调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重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部门、社会服务类公益事业单位、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领域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1139个,选聘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服务工作。出台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和聘用意见,将社会工作纳入全省民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对民政事业单位从事社会管理和服务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聘用,享受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

  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以我省三个试点单位为推动,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尝试通过政府立项、公开招标(或委托)、民间操作、政府评估的运作模式,在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等方面,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抓好民政部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的落实,在延边少数民族地区支持建设3-5个示范性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0-15个示范性社区社会工作站,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孵化基地,派社会工作服务队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工作专项服务提供人才支持。研究制定培育社工服务组织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深入开展宣传和政策研究工作。利用媒体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围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政策体系研究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评价标准研究等课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指导和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

  十一、民政法制工作

  以建设法制民政、责任民政、效能民政为目标,加强立法和政策创制,切实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保障。以建立民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体系为重点,加大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力度,提升民政社会管理水平。

  加强立法工作,全面推进立法进程。完成2013年度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和审核上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认真履行报审、备案和发布程序,确保有关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提供法律支持,服务民政发展全局。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为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法律论证服务。积极主动服务法治机关建设,认真做好重大项目审批、资金投入、信息公开、信访处理等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降低行政机关法律风险。

  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履职能力。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活动,畅通案件受理渠道,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完善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创新办理方式,提高议案办理质量。不断创新议案办理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当面说明办理情况并进行办理答复,将建议提案办理与推动民政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发挥民主监督和社会参与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民政服务管理水平。开展民政标准化宣传,收集整理汇编民政各项标准。协调省质监局、省标准研究院等单位,对民政标准化人才进行专项培训。制定出台民政标准转化应用、监督检查、评估奖励等各项制度,推动民政事业高效、健康、有序发展。

  十二、规划财务工作

  预算决算编制和民政统计工作。做好2014年度厅机关和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做好2012年度厅本级和各市(州)、县(市、区)民政事业费决算。定期完善更新基层民政统计台账。民政统计报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财务规范管理工作。在有关媒体开辟专栏,解读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民政资金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推广工作经验。开展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调研工作。开展民政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民政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对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开展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国家和省投入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加强对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建立厅直属非集中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监管系统,随时掌握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规划项目实施工作。配合相关业务处室,积极协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重点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和减灾防灾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协调相关处室及时做好2013年全省民政系统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储备库的更新工作。深入开展督促十二五规划落实工作。做好援疆援藏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工作

  以服务民政业务和服务办事群众为宗旨,秉承“高效、优质、廉洁、规范”的工作原则,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促进各类行政审批项目规范有序开展。

  加强调查研究。以更好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出发点,探索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新途径,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建设网上审批系统。实现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查、即时反馈和登记结果网上即时发布。实现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和社会组织年检系统信息联通,建立完善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网络。

  强化审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制度,规范流程,细致工作,热情服务,打造民政为民良好形象。

  十四、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

  做好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结合全省民政工作重点难题问题,确定我省调研题目,通过业务处(科)室单独调研、会同党校高校联合调研、上下配合协同调研等形式,推出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开展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对优秀论文撰写者给予奖励。围绕省政府民生实事和目标考核责任制等重点民政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能。加强对各地民政部门宣传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向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报送民政信息。高质量完成好各类民政信息约稿工作。

  十五、福利企业管理工作

  推动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政策加快调整出台,提高企业退税标准,激发社会企业兴办福利企业的积极性。降低社会福利企业准入门槛,吸纳更多企业兴办福利企业。实施省市两级福利企业稽查工作制度,提高福利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试点建立网络商城,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博览,残疾人就业招聘等3个主要活动,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多角度地为企业服务。以协会名义组织部分企业参加省级博览会展出活动。组织开展以走出去、带进来为主题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埠考察活动。完成全省福利企业存档文件的分类、整理、归档工作。开发建立吉林省社会福利企业档案数据库及检索查询系统。

  十六、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确保年销量在2012年基础上增长10%,力争提前实现十二五末年销量达30亿元的工作目标。继续巩固双色球、3D等传统游戏票种,培育3”新游戏市场,促进3”销售稳定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网点即开票邮政送票渠道,创新销售模式,实现网点即开票自助投注方式。加强中福在线销售大厅管理,优化市场格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开展高频游戏自助销售大厅试点工作,开通网络、电话投注项目。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活动,牢固树立福利彩票的公益品牌形象。继续完善彩票数据统计分析、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市场分析能力和办公效率。做好省灾备机房和培训中心的筹建工作。

  十七、慈善工作

  组织召开吉林慈善大会,庆祝省慈善总会成立20周年。做好省慈善总会换届工作。制定出台《慈善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慈善基金发挥出更大效能。在全省9个市(州)和部分市(县、区)建设慈善超市,进一步强化慈善救助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现有救助项目进行规范,加强监管,保证项目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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