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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09-02438
分  类: 养老服务;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09年12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民发〔2009〕104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09-02438 分  类: 养老服务;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09年12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民发〔2009〕104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30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民发〔2009〕104号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养老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运行模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全面提升居家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个人自费购买服务与政府补贴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机构及人员

  (一)服务对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城市社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三无”、高龄、独居、特困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送煤气、送粮油、配餐、送餐、管道疏通、家电维修、家庭陪护及家庭保姆介绍等服务。

  2医疗保健。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心理卫生、疾病防治、上门诊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合法权益等服务。

  4体育健身。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健身活动设施、健身活动指导等服务。

  5文化娱乐。举办老年学校,开办各类知识讲座,为老年人学习、书法、绘画,图书、读书读报以及文艺表演提供相应服务。

  (三)服务方式

  1、无偿服务。“三无”老人(未入住福利机构的);70周岁以上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人群、特困残疾人和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人每月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服务券具体发放、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2、低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社区独居、空巢老人,采取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和低于市场价收费的方式提供各项服务。 

  3、有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通过自费购买,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有偿服务。

  4、义工服务。组织志愿者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义工服务。

  5、社会力量认购服务。针对特殊困难的老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包括通过企业或个人实行为老年人自愿认购服务。

  (四)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

  各社区都要成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服务中心(站)必须配备3名以上专职养老服务员,具体组织协调各类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家政服务企业等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落实养老服务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办法,逐步建立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资格评估机制、享受政府扶持的老年服务机构资格评估机制以及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估和监管机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要有服务人员职责、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申报、服务协议签订、上门服务对象反馈和回访、夜间值班、义工服务等有关情况登记建档一系列工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完善功能,扩大规模。

  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自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以及私营企业和个人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形成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格局。

  (三)形成网络,搭建平台。

  民政部门要依托城市社区,搭建“一站式” 为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通过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等数字网络系统,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文体、康复、信息咨询和应急救助等全方位、多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为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州)、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上下贯通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

  (四)资金支持,政策优惠。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合理配置资源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依托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制度。要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通过吸收有关机构、团体、个人和外资的捐助,多渠道筹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要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房产、土地、水、电、煤气、供暖以及车辆交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五)扩大宣传,形成氛围。

  要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公民尊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意识,使全社会自觉关心、重视、支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形成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把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并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老年人口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制定本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远规划。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扎实开展。

  (三)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要树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促进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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