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民政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05-01514
分      类: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05年07月28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预防、控制“非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发〔2003〕38号
发布日期: 2005年07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96H/2005-01514 分      类: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05年07月28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预防、控制“非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民发〔2003〕38号 发布日期: 2005年07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预防、控制“非典”工作的通知
吉民发〔2003〕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今年4月我省出现“非典”疫情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纷纷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在防控“非典”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有效地防止“非典”疫情的蔓延,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在防控“非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社区和村是广大城乡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城乡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居民联系最为紧密。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非典”的防控工作,是有效预防“非典”传播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是打赢抗击“非典”这场人民战争的关键。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心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紧紧抓住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这一重要环节,全力以赴做好“非典”防控工作。

  二、明确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防控“非典” 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防控“非典”的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是:本社区和村中不发生“非典”疫情,或者疫情发生后迅速得到有效控制,保持社区和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到: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就地观察、就地隔离、就地治疗的原则,对于健康人群,做到早预防,勤检测,少流动;对于“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于与“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受“非典”污染的地点和物品,做到早调查、快隔离、常监测、有保障。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在“非典”防控中的任务是:

  1、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通过居(村)务公开栏、板报、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咨询电话等途径,及时向辖区居民、村民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非典”的科学知识,引导居民、村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与居民、村民的沟通、联系,解答居民、村民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居民、村民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教育居民、村民相信科学、依靠科学,反对和抵制封建迷信的传言和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非典”是可防可治、不可怕的疾病,同时理解、支持政府采取的防止“非典”扩散的措施,主动参与防控“非典”的工作。

  2加强管理,切断“非典”传入的途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把防控“非典”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掌握外来人员、归来人员和在外人员的情况。对外来人员和归来人员要逐个登记,每天要将本社区、本村在外返乡人员的姓名、住址、从哪个地点返回等情况,以及与在外返乡人员接触过的人员姓名、住址情况,向街道或者乡镇政府报告,遇有紧急情况随时报告。特别是对疫病高发省份的外来人员和归来人员要重点监控;对在外务工、学习人员,一方面要做好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就地安心工作、学习,另一方面要统筹安排好其家庭生产、生活。村委会要组织干部、党团员和民兵帮助在外务工人员有困难的家庭搞好当季生产,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严格控制在婚、丧、嫁、娶、祝寿等活动中大操大办,劝阻村民尽量减少流动,避免疫病交叉传染的机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经或可能造成传染病流行的“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协助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果断的隔离等强制措施,及时切断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3、做好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和动员居民、村民搞好环境、家庭卫生和自我防护。以坚决摒弃不良的卫生陋习、培养树立良好的全民卫生习惯为目标,经常组织居民、村民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活动。要从户内到户外,从居民、村民住宅到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不留死角;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定期对公共用房、居民和村民楼院、存车处、饲养场、垃圾存放点等地点进行预防性消毒;有条件的地方,要向居民和村民发放必要的药品和用具。

  4、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随时掌握社区、村内疫情动态,对疫病高发地区外来人员和归来人员的登记表填写后要及时报当地的卫生医疗机构,一旦发现有人出现“非典”症状,要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的卫生医疗机构,并配合卫生医疗机构做好重点人群的流调和随访工作,发现疑似人员立即隔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5、做好隔离人员、隔离场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建专门队伍对分散隔离观察人员进行定期监测,并建立监测记录;依法阻止隔离人员外出;通过电话等形式对隔离人员的自我防护进行指导,有条件的可以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帮助隔离观察人员调整心态,消除恐慌;为隔离观察人员提供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对隔离观察人员家庭生活垃圾消毒后进行处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隔离场所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6、对社会困难群体、发生“非典”病例的家庭和工作在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家庭提供帮助。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帮助和照顾好社会困难群体、发生“非典”病例的家庭和工作在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家庭,积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辖区各种资源,开展各种服务活动,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积极预防、“非典”病例家庭和抗击“非典”第一线人员家庭的生活照料提供有益帮助

  7、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协助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阻止谣言传播、封建迷信活动和各种敌对势力借机滋事。及时、准确掌握由“非典”引起的与社会稳定有关的情况,对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非典”谣言、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及其它重大情况或紧急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报告。

 8、协助上级政府及卫生、公安、计生、民政、环保等有关部门做好其它防治“非典”的工作。

  三、建立社区和村防控“非典”的组织体系

  区、县(市)和街道、乡镇两级分别建立本区域内“非典”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防控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社区和村防控“非典”的组织体系:

  (一)成立“非典”防控组织机构。全省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都要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本辖区“非典”防控工作。组长由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或者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成员、各居民或村民小组长、居民或村民代表。同时吸收驻社区、村单位代表参加。驻社区和村单位既要完成好上级部门下达的防控“非典”任务,又必须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社区、村的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 “非典”防控网络体系。要在社区和村一级“非典”防控领导小组之下成立若干工作组,一般应设立:宣传教育组、疫情巡查组、疫情监控组、卫生防护组、综合服务组,广泛动员和组织党团员、社区志愿者和民兵等参加,全面开展“非典”防控的各项工作。以居民小组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联户包保制度,城市以楼或单元为一联保组,农村以每10户为一联保组,确定一名居民或者村民代表负责,了解和掌握每户防控“非典”的相关情况,在社区和村形成覆盖楼院、村屯和所有驻户的防控网络。

  (三)规范“非典”防控运行机制。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防控“非典”的组织体系要纳入区县(市)的组织体系,服从区、县(市)和街道、乡镇两级 “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在本区域内,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防控领导小组要对疫情的防护、疫情的监测与报告、人员的排查、隔离人员和医患家庭的生活服务负总责。防控领导小组要每天24小时值班,设立信息报告电话。居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联户包保负责人每日定点将辖区情况报告社区或者村“非典”防控领导小组,紧急情况随时报告。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每天要将情况报告街道或乡镇政府,遇有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四、加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防控非典工作的保障措施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非典”防控工作是全省防控“非典”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防控“非典”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把防控的力量向社区和村倾斜。

  1、各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和各项措施及督查要统一“出口”,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避免政出多门,保证社区和村的防控工作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

  2、依法开展防控工作。社区和村的“非典”防控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依据,认真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的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工作。

  3、社区和村的“非典”防控工作要在党组织领导下,紧密团结和带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其它组织,形成社区和村防控“非典”的合力,共同把社区和村“非典”防控工作做好。

  4、各级政府要保证社区和村防控工作的经费和设备。特别是对发生疫情的社区和村,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拨付必要的经费、设备和物资,为社区和村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5、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村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组织医务人员到社区、村委会进行培训和具体指导,规范各项工作要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村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开展防控工作,维护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积极响应公安、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环保、组织、宣传、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的号召,在各部门的指导下,广泛宣传和发动,采取一切有利于调动社区力量的措施,共同把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防控“非典”工作落到实处。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卫生厅

  OO三年五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