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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吉林省民政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11日起到2023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吉林省民政厅网站查询下载。吉林省民政厅联系方式,电话:0431-89152161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邮编:13006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条例》,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完善信息管理,加强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积极推动主动公开。持续深化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情民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在省政府网站、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民政信息1200余条。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及时更新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清单,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认真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摸清文件底数,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机制,畅通受理渠道、优化答复流程、制定答复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答复办结7件,均依法按时完成,答复率100%,满意度100%。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情况,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未产生收费情况。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的,及时调整标注。认真履行拟公开信息审查、维护和更新主动公开信息等职责,2023让向省档案馆备案送交备案57件,便于公众查询。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对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严格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坚持“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开展门户网站安全管理自查自评,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安全。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调整优化网站栏目设计、功能布局、展现形式,做好日常信息内容维护。每季度认真开展自查,对厅网站发布信息进行核查,及时查找问题,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建设作用,完成“吉林民政”微信公众号改版建设,优化栏目设置、改进界面风格、提升服务能力,着力增强政务新媒体的吸引力,及时发布宣传民政工作动态,主动推送新闻资讯、热点关注等方面信息,拓宽政府信息发布方式,方便网民的浏览阅读,扩大信息公开的有效传播,实现与网站平台功能联动互补。

  (五)强化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监测机制,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加强协调督促,及时、准确解读回应公众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按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意见,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是主动公开精准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文字解读类居多,图表、图示类解读材料较少。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认真贯彻《条例》及相关规定,从以下方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内容范围,丰富公开形式,依法依规做好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省民政厅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吉林省民政厅

20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