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民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吉林省民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11日起到2020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吉林省民政厅网站查询下载。吉林省民政厅联系方式,电话:0431-89152161,传真:0431-89152136,电子邮箱:mztsl@qq.com,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邮编:13006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民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0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和平台基础建设,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社情民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民政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2020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渠道主动公开政策文件85件,其中规范性文件9件,其他文件76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955条,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指南、机构职能、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等内容。开设“最美社区抗疫先锋”栏目,共计推送典型事迹文章379篇。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意见征集等渠道作用,做好舆论收集、研判和回应。细化、深化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可读性,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印发了《推进全省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制作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积极配合做好基层政务公开验收工作。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4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33件。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并制作了工作流程图,规范了答复口径、处理单模板和答复意见样本,提高了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020年共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0年,省民政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关于加强省民政厅官方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细则》《吉林省民政厅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吉林省民政厅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程序,明确了责任。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更新废止、失效文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厅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28号)要求,对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基础内容5部分505篇文档的格式和字体字号进行统一规范。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民政宣传工作,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民政文件、政策解读,推送民政热点新闻,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400余条。

(五)监督保障。省民政厅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对办理不及时、答复不规范等内容的考核评价。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强化责任部门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网民以及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采取设立投诉信箱、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年来,省民政厅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落到了实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

9

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0

39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0

0

3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0

0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14188000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9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我省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条例》的学习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政策解读内容形式单一,政策文件与配套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大。2021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补齐短板、建强弱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在政策解读内容上“接地气”,让人民群众“看得懂”,在解读形式上,更多运用图片、图表等展现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吉林省民政厅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