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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3-3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吉林省民政厅2008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邮编:130062;电话及传真87680558;电子邮箱:jlsmzt@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领导体制。根据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体系的要求,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晶任组长,副厅长潘占学、监察专员王爱平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厅机关和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
  2.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主任由副厅长潘占学兼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人事教育处处长担任。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1名政府信息公开员,负责本处(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3.人员配置。抽调2名同志专职负责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全厅19个处(室)和17个事业单位各指定1名同志兼任信息公开员,及时上报各类信息。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根据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的统一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2007年12月份编制吉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基础上,2008上半年对公开指南及网上公开事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全面系统地清理、逐条逐项地梳理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建任务。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省民政厅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围绕工作落实、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章立制,制定下发了《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制度》和《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文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08年12月31日,省民政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3条,其中,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布171条。
(二)公开的内容
  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布171条中,从业务角度划分,政策法规类信息70条,占40.94%;规划计划类信息18条,占10.53%;业务管理类信息75条,43.86%;其他信息类8条,占4.68%;
  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布171条,从与群众密切关系角度划分,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1条,占18.13%;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18条,占10.53%;与公众密切相关事项类信息26条,占15.21%;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4条,占2.34%;其他类信息92条,占53.81%。
(三)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信息171条,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82条。同时,启动网上信访和在线咨询业务,2008年受理网上信访99件,在线咨询329件。
  2.开通覆盖全省的民政便民服务热线95105151。凡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政各项政策和办理服务程序、指南、联系方式等,只要拨通95105151,就可得到满意的答复,既方便群众查询和咨询民政业务,也为群众办实事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通道。2008年,全省累计答复群众咨询78193件,其中省民政厅638件。
  3.继续与省人民广播电台开展民政走进直播间活动,2008年厅领导和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15人次走进直播节目,第一时间倾听群众呼声,向群众宣传民政政策,实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4. 充分发挥《民情》杂志作为全省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民政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了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农村福利中心建设、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双拥共建、慈善捐助等方面新政策、新成果和新经验,全年出版24期。
  5.举行新闻发布会。2008年省民政厅单独举行新闻发布会1次,与劳动、财政等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1次。面对省内外各主流媒体,主要公开城乡低保标准、医疗救助、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等涉及民生重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四)公开的及时性
  省民政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文件信息生成20日之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无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08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费用。
  2008年,省民政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形势发展及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处(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存在公开不及时的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还不健全等。
  2009年,省民政厅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健全机制,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修正。
  二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打造“阳光民政”的有效形式,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主动开展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各处室、单位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政府作息公开员要及时上报主动公开的信息,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确保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四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加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支撑。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在主要办公地点和服务窗口设立民政信息索取点、公告栏以及电子查询触摸屏等服务设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