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信息公开网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9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依申请公开目录数 |
条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次 |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宣传情况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吉林省民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23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吉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0431-89152161,传真:87670026;邮编:130062,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E-mail:jlsmzt@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政部的正确领导下,省民政厅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重基础,扎实工作,不断创新,抓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
建立三项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信息发布机制,明确责任人,严格按照审核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流程环节,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完整、及时;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由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参加,定期研究、统筹协调信息公开工作,分解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任务。三是严格保密审查制度,按照《省民政厅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规定,按照“谁制作、谁负责保密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原则,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厅长两层审查把关,确保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着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2015年梳理责任清单102项,在省政府政府公开网和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推进财政、慈善和福彩等资金公开。主动公开一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和下一年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包括“三公”经费、项目支出、补助支出等政府预算和决算重点科目,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将慈善资金、福彩公益金等敏感资金使用情况在厅网站、省慈善总会官网、福彩官网同时进行公开。
三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纳入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公开办理,印发办事指南向办事群众免费发放,全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结果通过省政务公开网即时公开。2015年公开社会组织政策16条,公布成立登记信息90余条,变更信息200余条,注销信息3条,年检信息600余条。
四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公开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将救助政策、申请救助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救助标准等,在厅网站进行公开,并对相关咨询及时进行答复。及时公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重点信息,公开救助实施过程,包括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指导各地利用镇(街道)、村(居)办公所在地专门设立的户外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三)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拓展在线服务项目。
2015年,省民政厅将推进在线政务服务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全面梳理细化了公共服务项目,划分主题服务和公共服务两大类别,在厅网站服务栏目中补充更新最近文件和办理要求,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针对个人或社会组织等常用办事项目,提供低保、救助、安置、殡葬、优抚、婚登等服务项目的办事依据(政策)、办事指南(流程和解释)和表格下载,为办事人查询和办理提供方便。针对公共服务,提供烈士英名录、慈善和福彩的在线链接,方便一站式查询。同时,依托与省政府网站共建的办事服务栏目,开辟了婚姻、收养、殡葬、社会保障(低保和养老)和社会组织的办事服务频道,上传了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提供表格下载,定期维护和更新,全面加强民政领域的公共服务。依托省民间组织网、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法规政策、审批依据、办事流程、申报材料等予以公开,提供下载申请审批表格。开通社会组织年检在线办理,全省性社会组织通过网上年检系统报送年检材料,将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年检结果及时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四)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出台新政策时,在厅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同步推出由政策起草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或专家学者等撰写的解读文章。2015年,省民政厅在安置、养老、慈善、村委会建设等方面新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全部配发政策解读。其中,《吉林省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召开了专门的新闻发布会,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中国日报网等20家媒体参与报道。《吉林省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在吉林日报、中国社会报等报刊刊发政策解读。四次组织由厅机关6个业务处室36人次参加的政行风热线活动,在线接听群众政策咨询解答。建立了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确立专人负责民政舆情工作,制定舆情处置管理办法,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微博等新媒体信息公开。自微博开通以来,发布政务信息1000余条,及时发布政策、解答疑问、开展互动,发挥新媒体作用,及时便捷传递民政信息,扩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全年接受在线咨询311条,均及时答复,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吉林省民政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6条,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9条,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类信息9条,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7条,解读类信息9条,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主动公开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对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进行更新,以及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发布来完成。全年坚持做到了基本内容变更后尽快更新,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省民政厅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实行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转业务处室办理、办公室统一跟踪反馈、监察室监督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法规办理。全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条,正式受理后进行了及时答复,申请对象对答复意见均表示满意。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5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省民政厅目前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六、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修订省民政厅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梳理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制定省民政厅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并及时调整更新。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民政领域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网上调查研究、微博留言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是全面推进阳光政务。积极打造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丰富信息发布方式,加强“三公”经费、城乡低保、社会组织、慈善等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着力加强官方网站内容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厅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内容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全面提升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交流互动功能。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适时开通政务微信,进一步办好政务微博,规范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处理答复意见。
三是加强公共服务。拓展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开展在线咨询、在线办理等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吉林省民政厅
单位负责人: 郑国君 审核人:崔艳丽 填报人:骆娜
联系电话:89152161 填报日期: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