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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民政厅官方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加强省民政厅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制定如下实细则

  一、加强厅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一)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将厅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政策、活动、权责清单等信息,及时更新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等方面的信息,注重发布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出台之前通过网站征集意见,意见征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相关处室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并在厅网站上公布。政策出台3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发布,同步发布有政策起草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撰写的解读文章或开展在线访谈。政策解读要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提高解读效果。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建立重大事项网上公开快速响应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厅网站发布信息,公开客观事实,并根据时间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进行正面舆论引导。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厅网站做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四)着力强化网上办事服务。依托厅网站开通网上办事栏目,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完善办事服务指南,科学设计网上办事流程。

  (五)切实加强交流互动。各处室(单位)要依托网站咨询投诉、实时交流、调查征集等栏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互动交流,接收社会监督。对收到的在线咨询、意见建议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及时予以解释说明。

  二、建立完善厅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内容协调机制。建立由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参加的厅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厅网站内容建设保障任务。厅办公室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各处室、事业单位每月至少向网站投稿1篇,每年至少报送3篇图片或图表类新闻信息。

  )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厅办公室负责明确网站栏目承办处室(见附件)。各处室、事业单位对承办的网站栏目制定信息内容保障方案,细化保障任务、方式、时限,确定责任人,专门负责信息内容维护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流程环节,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网站信息要填写《吉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保密审查后发布信息中心指定专人做好信息内容接收、再筛选、加工、发布、值班读网和技术故障工作

  (三)提升网站传播能力要增进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选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丰富网站内容。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丰富信息来源,拓宽传播渠道。及时转载、链接省政府网站、民政部网站的重要政策信息。    

  三、加强厅网站集约化建设

  利用省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其他网站。利用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统一进行技术维护,丰富厅官方网站内容。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可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已开设的专项网站,只涉及单项职责的,要尽快将内容整合到厅网站或相关网站。

  四、加强厅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组织保障

  ()明确各方责任。厅办公室负责推进厅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牵头制定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答、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按业务职责承担厅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保障工作。

  (二)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员队伍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要指定业务骨干担任信息联络员和网络评论员,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和联络、與情应对等工作。规财处保障网站建设经费,用于栏目建设、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工作,向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厅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信息中心安排专人监控网站更新情况,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对更新不及时栏目进行督促每季度统计各处室、事业单位和基层民政部门发稿数量排名。对厅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的处室和单位进行通报每年底对信息报送排名前5位处室(单位)和排名前15位的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

厅官方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任务分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