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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37E/2022-04115
分      类: 政策发布;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民委
成文日期:
标      题: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437E/2022-04115 分      类: 政策发布;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民委 成文日期:
标      题: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和推动各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经认真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国家民委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民办发〔2020〕4号印发)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民委发〔2014〕94号印发)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测评指标更加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突出对西部地区、东中部地区进行分类考核,突出考核工作实效。测评指标总分100分,省(区、市)测评得分90分以上可向国家民委申报,国家民委按程序进行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可作为全国示范。

  新的测评指标是新的“指挥棒”,各地要广泛宣传、系统培训,让所有创建地方和单位都明确新的要求,切实把新要求落实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过程,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和平台,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

  附件2: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东中部地区)

    国家民委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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